国籍冲突可以办理签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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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在一人既有中国国籍也有外国国籍时,中国只承认此人的中国国籍,不承认此人的外国国籍。因此,当一人存在“国籍冲突”时,中国使馆不能在此人的外国护照上签发中国签证,而需为其签发中国旅行证,供其回中国。

(一)“国籍冲突”人员申办旅行证所需材料(施行)

1.未持有旅行证人员首次申办旅行证应提交:

(1)旅行证申请表;

(2)6个月内拍摄的申请人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规格与护照照片相同);

(3)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4)申请人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父母结婚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上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7)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同意声明书。

2.已持有旅行证人员换发新旅行证应提交:

(1)旅行证申请表;

(2)6个月内拍摄的申请人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规格与护照照片相同);

(3)现持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4)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同意声明书。

3.已持有旅行证人员因证件遗失或损坏需补发旅行证应提交:

(1)旅行证申请表;

(2)6个月内拍摄的申请人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规格与护照照片相同);

(3)原持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4)证件遗失、损坏情况说明;

(5)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同意声明书。

(二)旅行证办理时限

领事部旅行证业务办公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和周四,节假日除外。旅行证正常办理需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需3个工作日,特急办理需1至2个工作日。如遇紧急特殊情况,领事部将进一步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章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国籍冲突可以办理签证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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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你好,我一个舅舅家很穷养不起孩子,我想问问跨国收养法律冲突怎么办,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随着跨国收养实践的深化,跨国收养的法律冲突呈现出新的法律问题。其中,传统的跨国收养法对跨国收养的法律文化冲突、跨国收养中的入籍问题、跨国收养安置后的法律冲突问题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在跨国收养法进一步的发展中需要针对这些新问题作出法律应对。第1章,对国际私法视阈下的跨国收养法律冲突进行理论思考,探寻出现代跨国收养法律冲突中的新问题,并一一作出阐述与分析。
首先,关于跨国收养的法律文化冲突,提出异质跨国收养法律文化之间的理解与尊重。通过对跨国收养法律文化冲突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异质跨国收养法律文化之间为什么要相互理解与尊重、理解与尊重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以及如何相互理解与尊重。指出收养当事国之间应相互合作,在跨国收养关系成立前就应明确收养效力准据法并进行法律查明与告知收养当事人。
其次,关于跨国收养被收养人的入籍问题,分析了传统跨国收养法缺乏对入籍问题关注的原因以及跨国收养法不能抛弃对入籍问题研究的理由。通过对跨国收养入籍的相关案例分析,探讨了跨国收养入籍问题与跨国收养法律适用的密切关系以及解决跨国收养入籍问题的难点。针对目前入籍问题的立法实践提出移民法查明与入籍预估程序的解决方法。再者,对跨国收养安置后的法律冲突问题进行了类型归纳。对非法或有瑕疵的跨国收养安置后的法律冲突、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跨国收养安置后的法律冲突以及跨国收养中转收养的法律冲突分别做出阐述并借助相关案例的分析,挖掘出不同类型的跨国收养安置后法律冲突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最后,根据跨国收养法律冲突实践的嬗变,对跨国收养中的外国法查明制度做出分析。探讨了跨国收养中外国法查明的特殊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跨国收养中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分配与方法进行研究。在发现跨国收养法律冲突新问题后,从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解决原则和解决方法两方面进行理论探讨,以期合理解决跨国收养的法律冲突问题。第2章对跨国收养法律冲突解决原则的进化过程进行了梳理。在对传统国际私法原则的功能做出评定的基础上,提出收养进入“为儿童之收养”阶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现代跨国收养的核心原则。并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产生、内容及功能做出探讨。除此之外还对可以指导解决跨国收养法律冲突新问题的跨国收养从属性原则进行了理论考察与功能评定。第3章是对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解决方法的新思考。
首先对跨国收养统一实体法的研究不再仅局限于条款内容的分析,而是着重于统一实体法长期实施效果和长远功能的研究。通过对近十年美国与越南在跨国收养方面合作过程的阐析,提出现代跨国收养统一实体法的功能流变。
其次对《海牙跨国收养公约》进行详细研究。对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的执行现状、公约的“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进行了分析。提出《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理想与现实可能相矛盾,并在此基础上对《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未来发展提出预想。第4章是对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冲突法解决方法的新思考。
首先对冲突法的晚近价值取向与实现价值取向的方法进行研究。
其次对跨国收养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进行考察,分别探讨了跨国收养冲突规则的立法实践、晚近发展以及价值取向。
最后在对冲突法与跨国收养冲突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对跨国收养法律冲突新问题的法律适用逐一进行理论探索和立法设计。第5章是在经过了前几章的理论实践分析之后,对我国解决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立法的分析研究。
首先通过对我国跨国收养法的回顾与阐析,梳理出我国现行跨国收养实体法与冲突法的现状与存在的不足。
其次在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分析和对外国先进立法的借鉴基础上,从我国跨国收养法的价值取向、制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二)、跨国收养实体法的立法新视角、我国执行《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新方向四个方面对我国跨国收养法的未来发展作出立法设想。以上就是关于跨国收养法律冲突怎么办 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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