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嫌疑人被逮捕后一定会判刑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嫌疑人被逮捕后一定会判刑吗?
被逮捕不代表一定会被判刑,逮捕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
第一条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第二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明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三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一)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二)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的;
(五)没有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不能相互印证的;
(六)证明犯罪的证据中,对于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依法予以排除后,其余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七)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
(八)虽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但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九)其他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形。
第四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五条“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的,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五)可能有碍本案或者其他案件侦查党的;
(六)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所、流窜作案、异地作案,不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七)对犯罪嫌疑人不羁押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逮捕不等于有罪判决,而且逮捕以后公安机关还要继续相应的侦查活动,如果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也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这种可能性很小,批捕阶段的证据,相对来说已经足够确实充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嫌疑人被逮捕后一定会判刑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