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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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规定是什么?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借条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为债务人,具有被告主体资格

原告在起诉时应有明确的被告,被告不明确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行为人虚构借款人或者以已注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借贷等被告不适格情形的,法院应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拒不变更或者无法变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如查明被告属被借名、冒名且无过错的,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如果被告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者债权受让人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为债务人,具有被告主体资格

原告在起诉时应有明确的被告,被告不明确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行为人虚构借款人或者以已注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借贷等被告不适格情形的,法院应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拒不变更或者无法变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如查明被告属被借名、冒名且无过错的,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在当代的社会,民间借贷关系当中,借条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在借条上面没有明确的载明债权人,那么持有借条或者是其他的借款凭证的人员,就直接推定为债权人了,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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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后持借条讨债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恋人分手后持借条讨债有效吗
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恋人分手后持借条讨债即无效。
真实案例:
9月5日,貂持吕布出具的借条诉至,请求判令吕布偿还其50万元及相应利息。借条载明:今向貂蝉借款50万元,借款人吕布签字。吕布辩称其没有向貂蝉借款,双方原为情人关系,后当吕布提出分手时,貂蝉要求吕布给其50万元作为补偿,因吕布无力支付,便为貂蝉出具借条一张。证人李某和杨某出庭证实貂蝉与吕布系情人关系,貂蝉也未予否认。
审判:
认为,貂蝉主张与吕布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仅是借条,未能提供支付借款的相关凭证,且借条系在双方不正常两性关系存续期间形成,故驳回貂蝉的诉讼请求。
在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贷事实这一要件时,需要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经审查不存在借贷事实,则不能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对于因分手而形成的借据属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
(四)款的规定,认定其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存在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等情形的,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因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同时,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或者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也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所签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恋人分手后持借条讨债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恋人分手后持借条讨债有效吗
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恋人分手后持借条讨债即无效。
真实案例:
9月5日,貂持吕布出具的借条诉至,请求判令吕布偿还其50万元及相应利息。借条载明:今向貂蝉借款50万元,借款人吕布签字。吕布辩称其没有向貂蝉借款,双方原为情人关系,后当吕布提出分手时,貂蝉要求吕布给其50万元作为补偿,因吕布无力支付,便为貂蝉出具借条一张。证人李某和杨某出庭证实貂蝉与吕布系情人关系,貂蝉也未予否认。
审判:
认为,貂蝉主张与吕布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仅是借条,未能提供支付借款的相关凭证,且借条系在双方不正常两性关系存续期间形成,故驳回貂蝉的诉讼请求。
在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贷事实这一要件时,需要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经审查不存在借贷事实,则不能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对于因分手而形成的借据属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
(四)款的规定,认定其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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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免债声明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人免债声明法律支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其次,吕某的债权未约定付款期限,吕某有权随时要求被告食品公司给付货款。合同法第159条、第161条分别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合同法第62条同时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本案中,吕某与食品公司之间并未就该
3.5万元货款约定过付款期限,也未就此达成过补充协议,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因此,吕某有权随时要求被告食品公司给付货款。
债务人免债声明有效吗
无效。
案情:
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吸收新股东投资。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新股东要求食品公司须对公司以前的债务进行登记。2006年8月12日起,大众食品公司遂在当地县级电视台连续一个星期播放了一份声明。声明内容为:“声明凡本公司债权人请于15日内到公司原办公地址重新登记确认债权,逾期未前来登记确认的,以后概与公司无关。声明人: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12日。”9月10日,省外的原料供应商吕某找到大众食品公司,要求食品公司给付2004年10月20日结欠的原料款计人民币
3.5万元。食品公司以已在电视台发出声明,吕某未登记确认债权为由拒绝给付。因讨债未果,9月13日,吕某将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至。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吕某与被告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结欠原告货款后应当及时给付,被告以已发出声明,原告未重新登记确认债权为由拒绝给付,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不对的,遂判决被告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一个月内偿付原告吕某
3.5万元货款及其利息。
点评:
的判决是正确的。
首先,食品公司的声明不符合关于债权债务消灭的规定。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显然,本案吕某与食品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存在以上
(一)至
(六)项有关债务消灭的法定事由,他们之间也无债务免除的约定。因此,吕某的债权并不因被告食品公司的电视声明而消灭。
其次,吕某的债权未约定付款期限,吕某有权随时要求被告食品公司给付货款。合同法第159条、第161条分别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合同法第62条同时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本案中,吕某与食品公司之间并未就该
3.5万元货款约定过付款期限,也未就此达成过补充协议,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因此,吕某有权随时要求被告食品公司给付货款。
最后,允许债务人自行免除债务,也是违背最基本的生活常识。要是允许债务人自行免除债务,世界上就不会有任何债务,当然也就不会存在任何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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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规定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规定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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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规定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规定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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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朋友借钱,一直推脱借给别人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后如果对方仍然一直不还钱,那么可以向申请支付令,如果在支付令规定期限内仍然不偿还债务,那么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2、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3、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4、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5、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扩展资料
1、借钱不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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