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抢走孩子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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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时对方抢走孩子如何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离婚时对方抢走孩子如何办?

婚姻关系走向结束后,除了财产关系需要调整之外,还需要对发生改变的人身关系进行约定,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分配抚养权也是很多离婚诉讼当中的重要争议点。

父母爱孩子,希望能够由自己来抚养子女是人之常情,但是在夫妻双方争取抚养费的背后也出现了一些乱象,例如有的父母会将孩子抢走或者藏匿起来,阻止对方探望孩子或者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阻止孩子的另一方父母探望孩子的,首先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探望权;其次是这样的行为也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父母离婚本身就会对孩子的身心产生影响,在此期间还遭遇抢夺和藏匿对孩子的心理状态是很不利的。

而且抢夺或藏匿孩子的当事人如果只是为了争取抚养权在道德上还情有可原,但有些当事人是为了靠抚养权争取财产利益,因此对这样的行为是不可以放任的。

本文将会介绍,如果遇到这种情形如何进行处理。

一、保持冷静,收集证据

如果遇到对方抢走并藏匿孩子的情形,首先需要保持冷静,收集对方行为的证据,如果采取暴力进行抢夺的,可以报警寻求帮助,诉讼出警记录等也可以作为对方不适合取得抚养权的相关证据。

其次,对方通过藏匿、抢夺等方式暂时性地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是不会对抚养权的归属产生根本上的影响的,法律上规定的共同生活优先考虑的情形要附加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且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有负面影响的。

因此,不是能构成一段时间内的共同生活就能取得抚养权的,反而可能会因为抢夺孩子和藏匿孩子的极端行为和暴力性被认定为不适合抚养孩子;因此在面对对方这样的行为时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措施,如果不能及时带回孩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阻止对方取得抚养权。

二、申请行为保全和强制措施

目前在我国,已经有了在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适用诉讼行为保全的案例和司法机关出台的内部适用相关措施的原则。

例如在《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中,规定了当事人因为对方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而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

同时规定在申请行为保全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基本证据,但如果存在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初步核实后也可以径行做出行为保全裁定,充分的保障了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指引中也规定,如果做出裁定后,当事人仍然不停止相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对其进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因此,如果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遇到了相关情况,可以参照上述的相关规定做出对应的措施;同时也建议您在遇到纠纷时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让专业的人帮助您解决问题、维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离婚时对方抢走孩子如何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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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冷静,收集证据。二、申请行为保全和强制措施。如果遇到对方抢走并藏匿孩子的情形,首先需要保持冷静,收集对方行为的证据,如果采取暴力进行抢夺的,可以报警寻求帮助,诉讼时出警记录等也可以作为对方不适合取得抚养权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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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抢走欠条构成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抢走欠条构成抢劫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抢走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罪
被害人刘某向温某索要所欠的7万元钱,温某以无钱偿还为由拒绝归还。尔后,双方发现争执,温某用拳、脚殴打刘某,抢走了刘某随身所带的7万元欠条,并撕毁。刘某害怕温某继续打他,承诺不要温某还钱,才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轻伤。在刘某与温某的民事诉讼中,刘某因举证不能被驳回。刘某迅速向警方报案,温某很快被警方抓获。不久,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提起公诉。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不抢劫罪。本案中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产,债权的实现通过欠条不是惟一的途径,抢走欠条不能否定债权不存在,欠条只是债权的一个证明,抢走欠条不属于侵犯的债权人的财产权 ,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欠条是所有权的载体之
一,是债权人行使债权以维护其所有权的的合法凭证。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因而对其所有权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损害、一种现实的不法侵害, 温某抢劫欠条目的是为了消灭债权,可以认定为抢劫罪。
首先,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而非“财物及人身权”,温某向刘某借款时所出具的7万元借条,是一种财物的载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温某抢走刘某身上的借欠并撕毁后,刘某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但也会因为举证不能,无法达到让温某归还7万元借款的目的。 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指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可以当场劫取的动产。但是,对财物的理解应拓展为除金钱和财物之外,还包括借条、欠条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凭证。
其次,温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认定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否当场劫取了财物。是否当场使用了暴力,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本案中,温某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故意很明显,并对刘某使用了暴力。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走欠条撕毁,发生了非法占有被害人刘某7万元财物的危害结果,刘某在向温某索要欠款后,就因为温某以暴力手段抢得欠条撕毁,使被害人刘某拿不出温某欠自己钱财的证据,而被驳回了,充分证明了温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存在。
第三,为什么抢走自己写给他人的欠条,而没有劫取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呢?借贷双方之所以要订立合同或者书写借条、收条,是因为经济往来中,虽然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有了处分权,但这种财产必须是要返还的,债权人只不过是暂时的占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债务人索回财产。温某在刘某的借欠销毁后,就可以凭借刘某无自己出具的借条对抗债权人刘某的权利主张,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目的。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没有任何区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处刑。
抢走欠条构成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抢走欠条构成抢劫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抢走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罪
被害人刘某向温某索要所欠的7万元钱,温某以无钱偿还为由拒绝归还。尔后,双方发现争执,温某用拳、脚殴打刘某,抢走了刘某随身所带的7万元欠条,并撕毁。刘某害怕温某继续打他,承诺不要温某还钱,才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轻伤。在刘某与温某的民事诉讼中,刘某因举证不能被驳回。刘某迅速向警方报案,温某很快被警方抓获。不久,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提起公诉。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不抢劫罪。本案中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产,债权的实现通过欠条不是惟一的途径,抢走欠条不能否定债权不存在,欠条只是债权的一个证明,抢走欠条不属于侵犯的债权人的财产权 ,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欠条是所有权的载体之
一,是债权人行使债权以维护其所有权的的合法凭证。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因而对其所有权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损害、一种现实的不法侵害, 温某抢劫欠条目的是为了消灭债权,可以认定为抢劫罪。
首先,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而非“财物及人身权”,温某向刘某借款时所出具的7万元借条,是一种财物的载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温某抢走刘某身上的借欠并撕毁后,刘某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但也会因为举证不能,无法达到让温某归还7万元借款的目的。 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指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可以当场劫取的动产。但是,对财物的理解应拓展为除金钱和财物之外,还包括借条、欠条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凭证。
其次,温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认定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否当场劫取了财物。是否当场使用了暴力,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本案中,温某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故意很明显,并对刘某使用了暴力。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走欠条撕毁,发生了非法占有被害人刘某7万元财物的危害结果,刘某在向温某索要欠款后,就因为温某以暴力手段抢得欠条撕毁,使被害人刘某拿不出温某欠自己钱财的证据,而被驳回了,充分证明了温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存在。
第三,为什么抢走自己写给他人的欠条,而没有劫取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呢?借贷双方之所以要订立合同或者书写借条、收条,是因为经济往来中,虽然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有了处分权,但这种财产必须是要返还的,债权人只不过是暂时的占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债务人索回财产。温某在刘某的借欠销毁后,就可以凭借刘某无自己出具的借条对抗债权人刘某的权利主张,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目的。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没有任何区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处刑。
打架抢走手机算不算抢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打架过程中故意抢走别人手机的,如果手机的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可以按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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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抢走孩子怎样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时对方抢走孩子怎样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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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时抢走手机属于抢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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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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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时抢走手机属于抢劫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打架过程中故意抢走别人手机的,如果手机的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可以按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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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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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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