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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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

夫妻在离婚之后,若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想要要回抚养权,则可以先与对方就变更抚养权进行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有抚养权可以迁户口吗?

有抚养权能迁户口。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考虑的是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等,一般不考虑户口情况。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确定了子女归一方抚养,则户口可落户在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办,可以咨询民政部门、派出所等相关户籍办理机构。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目前在我们国家离婚之后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完全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之下的话,首先是可以和对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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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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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满7岁抚养权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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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出现下列情形抚养权可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和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可能性大:
二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年龄较小,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原则上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对于二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出现以下情形,男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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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
三、双方都忙、其他抚养条件相当,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且有能力继续照顾孩子的,优先考虑
四、不利于取得抚养权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基本的生活条件、工资收入、居住环境、教育程度、思想品质对孩子的影响;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长期照看孩子的老人的意见及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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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证据:
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证据的证明目的只有一个:证明自己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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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工作压力大,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负责照看。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及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条件。
C: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如果一方住所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D:孩子个人意见的取证。虽然法律规定听取孩子意见的年龄为十周岁以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孩子的个人意见,法官还是会慎重考虑的。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尤为重要。如果家里有6岁以上孩子,可考虑提供孩子的视频资料供法官参考,让孩子在录像中清楚地表明愿意跟随自己生活,但这么做的前提是以不伤害到孩子的感情为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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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需要付多少抚养费?孩子已14岁。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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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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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年月日,汉族。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
具状人: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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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怎么证明孩子已经支付了抚养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赖某和郑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09年7月22日生了一个儿子,2011年9月9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7月3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儿子由郑某抚养,女方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用人民币500元。2014年10月8日赖某的儿子请求判决赖某支付自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止的抚养费共12500元。赖某辩称已抚养了儿子至2014年2月及其本人生活困难等问题,但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  蕉岭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赖某和郑某在离婚时曾达成协议。赖某儿子请求赖某按每月500元支付自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止的抚养费共计12500元,符合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应予支持。赖某称离婚后已抚养儿子至2014年2月及其本人生活困难等问题,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采信。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离婚父母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必须保留凭证,以免日后起争端。用现金支付,可让对方写收条;若存入指定银行账号,请保留凭证。  (原文标题:付抚养费未留凭证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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