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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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一、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夫妻在离婚之后,若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想要要回抚养权,则可以先与对方就变更抚养权进行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有抚养权可以迁户口吗?

有抚养权能迁户口。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考虑的是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等,一般不考虑户口情况。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确定了子女归一方抚养,则户口可落户在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办,可以咨询民政部门、派出所等相关户籍办理机构。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目前在我们国家离婚之后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完全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之下的话,首先是可以和对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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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在解除夫妻关系之后也是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这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的,但是要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孩子跟随自己一起生活是更加有利孩子生活健康成长的,最想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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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已满7岁抚养权给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孩子已满7岁抚养权给谁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孩子已满7岁抚养权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可能性大:
A: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又或女方具有赌博等恶习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B: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优先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年龄已达十周岁以上,女方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C: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出现下列情形抚养权可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和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可能性大:
二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年龄较小,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原则上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对于二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出现以下情形,男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A: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B: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C: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还处于生育期的;
D: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E: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的;
F: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
三、双方都忙、其他抚养条件相当,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且有能力继续照顾孩子的,优先考虑
四、不利于取得抚养权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基本的生活条件、工资收入、居住环境、教育程度、思想品质对孩子的影响;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长期照看孩子的老人的意见及身体状况;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距离学校远近、生活小区成熟与否、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
4、孩子个人意见的取证:实践中,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孩子意见,会慎重考虑,要做好孩子的工作,比如,提供视频资料供法官参考,让孩子在录像中清楚地表明愿意跟谁,前提是不伤害孩子的感情。
五、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证据:
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证据的证明目的只有一个:证明自己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A: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基本的生活条件、工资收入、居住环境、教育程度、自己的思想品质对孩子的影响等。证明自己拥有较高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都将有肋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B: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工作压力大,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负责照看。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及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条件。
C: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如果一方住所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D:孩子个人意见的取证。虽然法律规定听取孩子意见的年龄为十周岁以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孩子的个人意见,法官还是会慎重考虑的。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尤为重要。如果家里有6岁以上孩子,可考虑提供孩子的视频资料供法官参考,让孩子在录像中清楚地表明愿意跟随自己生活,但这么做的前提是以不伤害到孩子的感情为原则的。
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需要付多少抚养费?孩子已14岁。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没有上诉情况应该不会涉及赔偿。
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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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已办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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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已离婚,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已离婚,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4年月日,汉族。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年月日,汉族。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
具状人: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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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已成年还要给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后孩子已成年还要给抚养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抚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成年子女还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吗对于这种情况,我过婚姻法解释里面有详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具体的关于离婚后孩子已成年还要给抚养费吗的问题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孩子支付抚养费到孩子成年父母就没有义务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国家法律对于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的,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具体的知识在小编的文章之中已经明确提出了,提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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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可以获得私生子的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已婚男子能够争夺私生子抚养权吗
男方有子女有婚姻,也有私生子的抚养权,也就是说已婚男子也是可以争夺私生子的抚养权的。
二、私生子应该判给谁?
非婚生子女应该由谁抚养?法律要求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应遵循这样一个原则: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三)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作出处理。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三、私生子有分财产的权利吗
要知道私生子是否有分财产的权力,
首先要明确私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力。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首先,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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