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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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哪些?

一、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哪些

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交代辩护人的一些基本情况,接着就是关于窝藏罪存在着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犯窝藏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

1、窝藏多人的;

2、多次实施窝藏行为的;

3、窝藏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窝藏罪怎么区分

1、犯罪客体不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刑罚执行活动;

而窝藏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正常追缴活动以及对犯罪案件的正常查处追究活动。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指向的对象为犯罪的人;

而窝藏罪行为指向的对象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3、行为表现不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而窝藏罪的行为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4、主观方面不同。

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用意在于帮助犯罪的人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

而实施窝藏罪的用意,既可以是帮助犯罪的人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也可以是出于谋取经济利益等用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窝藏犯罪人员,那么将会构成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窝藏罪,同时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也可以委托律师对此进行辩护,这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委托辩护可以从无罪方面以及罪轻方面辩护。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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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什么?
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交代辩护人的一些基本情况,接着就是关于窝藏罪存在着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当然了,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如果存在着窝藏罪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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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最近收了别人的一笔钱,结果就给给人家找了一个藏身的地方,因为他知道对方涉嫌抢劫罪呢,现在被抓之后他还想要为自己辩护,那个窝藏罪从轻辩护词咋样的啊?
[律师回复]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该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主观要件
窝藏是故意犯罪,过失构不成窝藏。
窝藏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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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辩护内容包括什么?我不懂这方面所以我来了解一下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一、 什么是被告人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起诉、审判阶段也都有权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目前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重要的途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他们对是否实施了犯罪、如何实施的犯罪,以及犯罪的后果等情况最清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会竭力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各种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应当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
二、被告人自行辩护与律师辩护有什么不同?
1、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可以说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辩护权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因此自行辩护应当得到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尊重。对于办案人员、办案机关来讲,只有尊重、保障的义务,没有限制、侵犯的权利。
2、而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这里特别强调“在同一个时间里面”是因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可以委托不同的人来为他担任辩护人。
(2)即使在同一个辩护阶段,被告人可以通过拒绝辩护这种方式来更换辩护人,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在一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最终可能不只两个。
同时,在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共同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因此我们要明确,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永远只能给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我妹夫为了赚钱很是努力,就参与贩卖毒品了,数量有不少的,剩下没卖的进行窝藏了,但是还是被警察给查到了,需要去找律师的,贩毒窝藏罪辩护词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本案被告人刘、、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刘、、被指控犯有窝藏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认真听取法庭调查之后,现依法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涉嫌窝藏犯罪的情节轻微:

一、从被告人骆、、(起诉书中的第一被告人)、刘、、的讯问笔录中可以看出,骆、、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后,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企图逃跑,并于2004年5月29日购买了去成都的火车票后于当天下午再次回到广州市、、区、、镇、、村,此时(2004年5月29日下午5点钟左右)见到刘、、,并将其绑架杀人一事告诉刘、、。这已清楚的表明:即便是没有刘、、的参与,骆、、企图逃跑已成定局,因为骆、、已经购买了去成都的火车票。

二、当骆、、提出要在刘、、家中住宿并要求刘、、第二天送其到火车站时,刘志、、拒绝,刘、、让其到戴、、家中住宿并不是起诉书中所指控的“安排其到戴某某住处留宿”,因为:
首先、当天晚上骆、、、刘、、、戴、、一起吃饭,戴、、和骆、、早已认识;
其次、刘、、为了避开骆、、,让其到戴、、家中住宿,是因为刘、、不想让这件事牵扯到自己(律师的会见笔录中刘、、说害怕;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刘、、说自己第二天没空;但不管怎样,都表明刘、、拒绝了骆、、的请求);
最后、刘、、和骆、、是朋友,当得知其绑架杀人后碍于情面没有报警,为摆脱纠缠而顺水推舟让其到戴、、家中住宿的行为,和一般意义上“安排住宿”有明显的不同。

三、骆、、离开广州后先后两次打电话给刘、、,其中第一次电话是骆、、要求刘、、帮其打听消息,刘、、拒绝;第二次是骆、、打电话给戴、、,
然后戴、、将电话交给刘、、,这次通话后刘、、的行为虽有不当,但刘、、的这种行为并没能在实际意义上帮助到骆、、逃匿(详见公安机关对刘、、的讯问笔录第
五、六页)。

四、起诉书指控刘、、积极为骆、、通风报信证据不足。从讯问笔录来看,骆、、离开广州后给刘、、两次电话,第一次直接打给刘、、,第二次是戴、、转给刘、、,而刘、、从没有主动打电话给骆、、,并碍于朋友的情面而在电话中被动的和骆、、通话,由此看来,刘、、从没有积极通风报信,而是消极被动的同骆、、在电话中说了些内容。
二、被告人刘、、具有法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及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一)法定情节:
1、刘、、具有自首情节:
从本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刘、、的笔录及刘、、的证言可以看出,当刘、、得知公安机关人员到其家来找过他了解骆、、犯罪事宜时(2004年6月2日),刘、、回家后(当时刘、不在家)主动让其父亲打电话给派出所,并在警察到其家后在其父亲及其一个工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并陈述其了解到的骆、、的情况,从此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这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一般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
A、自动投案。即在公安机关尚未对犯罪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以前,刘、、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自己与骆、、的交往行为(有刘、、的证言)。
B、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从公安机关对刘、、的讯问笔录中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刘、、提供的情况(如向公安机关指出骆、、去了成都,并于最近两天回广州及骆、、与其第二次通电话的情况),有力的配合了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骆、、。
为此,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此,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2、刘、、是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刘、、出生于1987年2月9日,案发时尚不满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酌定情节:
1、刘、、无犯罪动机、犯罪目的。
当刘、、得知骆、、犯罪后想让其提供住宿时,表现出来的是害怕心理,并有意支开骆、、,当骆、、离开广州后打电话给其时,刘、、表现出来的行为等都可以看出刘、、没有犯罪的主观恶意。另外,从公安机关对刘、、的讯问笔录中也可以看出:当公安机关问其为何要帮助骆、、时,刘、、的回答是:“出于朋友义气”。应该说,正是由于刘、、的法制观念淡薄并出于朋友意气,才触犯了我国法律,其无明显的犯罪动机及犯罪目的,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2、刘、、犯罪后的认罪态度较好。
刘、、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有利的线索,使得犯罪分子骆、、被抓获归案。同时,刘、、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接受教育。
3、刘、、是一个懂事的孩子,平时表现很好。
广州市、、区、、镇、、村治保会的证明书中表明:“刘、、平时在村里的表现、、、、、、希望公检法机关可以从轻处理,使其有机会改正错误、、、、、、”。这说明刘、、是一个表现很好、遵纪守法的孩子;另外,本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他时,其仍然非常牵挂他的母亲,担心母亲的身体状况,希望尽快见到他的母亲。总之,因其一时失足触犯法律,看在其平时的表现及年幼上,希望法庭减轻处罚。
4、刘、、家中困难,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他靠自己的打工收入供养妹妹读书,希望法庭减轻对其的处罚。
刘、、初中未毕业就随其舅父修理摩托,后到、、干临时工,每月收入约800元,部分用于自己的开支,部分用于支付妹妹读书,其家中经济状况不好,希望法庭考虑到其家庭状况,酌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刘、、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出于哥们意气而涉嫌犯罪,在涉嫌犯罪后主动自首,其并无主观恶性,同时其是未成年人,平时表现很好,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之一,另外其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不致再危害社会,恳请法庭考虑上述因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让其尽快的回到父母及村民身边。以免其因在监狱中服刑而被交叉感染。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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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什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窝藏罪怎么区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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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一个表哥因为包庇别人贪污被抓了,现在需要辩护词,请问窝藏包庇罪辩护词要怎么写好呢?
[律师回复]
一、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上看,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二、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三、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四、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围绕四个要点,从证据、程序、实体方面辩护,辩护存在很多技巧,一言难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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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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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的一个同学是一名律师,他现在遇到了一个麻烦事,想问一下无罪辩护窝藏罪严重吗?
[律师回复]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但是,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该罪包括两种行为:
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
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在主观上本罪的构成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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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的一个窝藏辩护的新闻,打官司的视频,也不知道具体的窝藏辩护具体指什么呢?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该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主观要件
窝藏是故意犯罪,过失构不成窝藏。
窝藏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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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窝藏罪罪轻的辩护内容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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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高中同学被公安给抓了,我去看她,才知道她是因为毒品,我和她是很好的朋友,所以,我打算给她请一个律师,我想知道隐瞒毒赃罪辩护词的范文有没有?那对窝藏罪怎么认定呢?
[律师回复] 窝藏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贩毒制毒是犯罪行为,在一些地方,存在家庭制毒的情况。如果有人贩毒被公安机关追捕,而家属窝藏嫌疑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或者庭审阶段,要提供一份辩护词,主张被告没有构成窝藏罪或者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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