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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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哪些?

一、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哪些?

离婚经济补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民法典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延伸而形成的一项权益保护制度。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由于一方用大部分精力来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这些义务本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由一方主要履行这些义务,势必会影响他(她)的经济收入。按照约定财产制,其财产权利将受到损害。因此,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也是夫妻间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

二、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是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具体操作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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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做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一)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
(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救济制度之一,也是婚姻法中被公众认可的法律亮点。该制度以尊重夫妻双方人格与平等,致力于保护弱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实现损害与救济之间的衡平为宗旨设立的离婚救济制度,即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及困难帮助的方式。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原是使得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人,可以得到原配偶的经济帮助以便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需求。
二、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有什么区别
(一)
首先,在涉及财产问题处理时,有一项制度与经济补偿十分相似,即经济帮助,二者都发生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一方向另一方的单向给予,大部分以货币为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都起着保护弱者的功能,但二者在适用情形和构成要件上却是迥然相异,切不可混淆。
(二)
其次,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的区别。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经济困难的一方享有获得经济帮助的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
1、适用范围上,经济补偿只能适用约定的分别财产制,经济帮助还可适用共同财产制。
2、实质要件上,经济补偿以一方履行特定义务为对价,权利义务遵循对等原则,经济帮助则考察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在所不问。
3、在方式上,立法并未就经济补偿作出具体的规定,经济帮助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财产性权利,如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
经济诈骗罪与经济拐骗有什么区别...经济诈骗罪与经济拐骗有什么区别展开
[律师回复]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前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后罪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有学者认为,“从上述可以看出,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比较容易区分的”3然而笔者认为,从以上的表述和司法实践中操作实际来看,要明确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的界限还是比较难的。要不然,也不会在实践中出现诸多难以定性的案件。不可否认,以上关于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是正确的,但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如上五点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进行操作,以此来保证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另外,有人从犯罪人的角度、被害人的角度、诈骗方法三个方面来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4依笔者看来这实质上是上述某些区别点的另一种说法,更便于在实践中操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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