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医疗保险赔付是否算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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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一方的医疗保险赔付是否算共同财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夫妻一方的医疗保险赔付是否算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医疗保险赔付是否算共同财产

医疗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财产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比如因车辆损毁、车辆所载物品损坏而获得的赔偿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而获得的医疗费、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就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为该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是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应该算作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医疗纠纷索赔金额怎么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

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如果是被保险人住院,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人身损害的,在医疗保险赔付范围内的,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医疗保险赔付,但是如果医疗保险赔付的项目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的话,此时就不能算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夫妻一方的医疗保险赔付是否算共同财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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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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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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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扩展资料: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 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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