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上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2、其他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挪用公款罪的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公款如何认定超过三个月?
1、从挪用行为实施之日、到归还公款之日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的,可以认定为挪用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
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中的三个月,认定的起算点应是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结算点应是实际归还之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1)“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是犯罪,由主管部门按政务处理。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三个月的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上述“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限制。
(4)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5)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6)有关挪用公款罪案中的“非法活动”,既包括犯罪活动,也包括其他违法活动。
三、挪用公款存入银行获得的利息,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吗?
1、挪用公款存入银行获得的利息,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1)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2)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2、挪用公款被发现了,可以向单位领导坦白,及时归还挪用的公款。
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数量不大的话,那最好就是及时向单位的领导进行坦白,并且及时的把金额归还以,求公司领导的一个谅解,这样可以私底下解决。
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都不得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挪用公款罪。发现他人挪用了公款后,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若是对挪用公款多少钱是刑事责任,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