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
1、诈骗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二、诈骗案立案后是怎么处理
诈骗案在公安局立案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报警的人员进行口供录取,首先要了解具体的情况,之后就会收集相应的证据,开始进行调查。最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询问,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进行配合,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审讯,这种情况是要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之后才可以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犯罪,公安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
三、诈骗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才能够按照诈骗罪来进行立案处理,并且作出判决。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