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应提供哪些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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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转账记录。最好在转账时备注“彩礼”,直接明确转账的款项的性质。2.双方备婚的证据,如拍摄婚纱照、订酒席等等。这部分证据主要证明双方已经在准备结婚事宜,以结婚的目的而给付了彩礼。3.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等等。
返还彩礼应提供哪些证据

一、返还彩礼应提供哪些证据

1.转账记录。最好在转账时备注“彩礼”,直接明确转账的款项的性质。

2.聊天记录。如果转账彩礼时没有备注,或者是通过红包、现金的方式支付的彩礼,则需要提供双方在结婚前后,就彩礼的问题进行沟通的聊天记录,证明给付彩礼的时间、金额等。

3.双方备婚的证据,如拍摄婚纱照、订酒席等等。这部分证据主要证明双方已经在准备结婚事宜,以结婚的目的而给付了彩礼。

4.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5.因给付高额彩礼导致生活限于困难的证据,比如提供村委会证明、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债务证明等,从而证实由于给付彩礼,生活水准已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甚至全家债台高筑。

二、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何认定

对于彩礼是否返还,原则上要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作为判断标准。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已经结婚的,彩礼将不用返还。而因给付导致给付人一家生活困难的,属于特殊情形,虽然已经结婚,也应当返还。因此,对于这一点的掌握应尽量从严。

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所送彩礼对方已经无须返还。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一项参考因素,体现法律及审判实践对生活确有困难一方的帮助,这无疑是对接受彩礼一方提出了一个较高标准的要求。所以,要采用一个客观化标准,统一加以判断,不能无限度地让接受彩礼的一方作出让步。因此,这种因给付造成的生活困难,必须是导致生活的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

虽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采取。但是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系心甘情愿,并不存在另一方主动索要彩礼,那么对于主动索取彩礼的行为当然要返还。如果不是主动索要彩礼的行为,而是双方均认可风俗习惯而自愿给付另一方财物的,作为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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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需提供哪些证据
1.转账记录。最好在转账时备注“彩礼”,直接明确转账的款项的性质。2.双方备婚的证据,如拍摄婚纱照、订酒席等等。这部分证据主要证明双方已经在准备结婚事宜,以结婚的目的而给付了彩礼。3.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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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彩礼返还的前提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一,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

二,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

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的界定可以参照《解释
(二)》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返还彩礼的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返还彩礼的前提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根据《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是支持彩礼返还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第三项的“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二、不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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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信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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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应该提供什么证据
1.转账记录。最好在转账时备注“彩礼”,直接明确转账的款项的性质。2.双方备婚的证据,如拍摄婚纱照、订酒席等等。这部分证据主要证明双方已经在准备结婚事宜,以结婚的目的而给付了彩礼。3.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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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返还彩礼,女方可以拒不返还彩礼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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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彩礼返还提供什么证据
1.转账记录。最好在转账时备注“彩礼”,直接明确转账的款项的性质。2.双方备婚的证据,如拍摄婚纱照、订酒席等等。这部分证据主要证明双方已经在准备结婚事宜,以结婚的目的而给付了彩礼。3.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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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需要什么前提,订婚彩礼应该如何要回
[律师回复]
一、彩礼返还需要什么条件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二、订婚彩礼应该如何要回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婚姻法》未作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河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适用前款第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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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彩礼返还纠纷诉讼需要提交书面证据的问题:彩礼返还纠纷中主要围绕财产的返还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就要证明己方给付了相关财产,其需要保留提交的证据有:
1、如果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
2、若是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
3、在日常来往中,金银首饰、现金交付一般都无收据,若亦无他人见证又无礼单的话,只能通过后期录音取证了。如果在下聘礼的时候附上礼单,就能有效避免相关麻烦。
4、必要时可申请见证给付彩礼的亲戚朋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彩礼返还纠纷诉讼需要提交书面证据的问题:彩礼返还纠纷中主要围绕财产的返还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就要证明己方给付了相关财产,其需要保留提交的证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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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日常来往中,金银首饰、现金交付一般都无收据,若亦无他人见证又无礼单的话,只能通过后期录音取证了。如果在下聘礼的时候附上礼单,就能有效避免相关麻烦。
4、必要时可申请见证给付彩礼的亲戚朋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社会经济虽然不断发展,但给付彩礼的习俗仍然在很多地区非常普遍,其中也不乏因为彩礼问题导致双方分手的,这时候就涉及彩礼返还的问题,那么作为接收彩礼的女方,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返还彩礼呢?婚姻法解释二中,对于彩礼返还作了明确非常明确的规定,它列举了以下三种情况应当返还,所以,我们用排除法,只要不在这三种情况之内,就不用返还了: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结婚以后要彩礼的,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就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在实际处理彩礼返还的案件中,很多女方是把彩礼用于婚宴,蜜月旅行,或者装修购买共同生活用品等,已经开支掉一部分了,那这部分花在双方共同事务上的彩礼,也是不必返还的。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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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应该提供的证据包括什么
1.转账记录。最好在转账时备注“彩礼”,直接明确转账的款项的性质。2.双方备婚的证据,如拍摄婚纱照、订酒席等等。这部分证据主要证明双方已经在准备结婚事宜,以结婚的目的而给付了彩礼。3.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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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哪些证据
(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三)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
(四)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但在这里特别提醒一句,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二、如何证明己方给付了什么财产
(一)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
(二)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三)在人情世故中,金银首饰、现金交付一般都无收据,若亦无他人见证又无礼单的话,只能通过后期录音取证了。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礼的时候附上礼单,能有效避免诸多麻烦。
彩礼是中华民族嫁娶风俗的一部分,且各地风俗各有特色,因而证明这是否是当地的风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主任、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三、返还彩礼诉讼告谁
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不予采信。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四、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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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哪些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哪些证据
(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三)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
(四)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但在这里特别提醒一句,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二、如何证明己方给付了什么财产
(一)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
(二)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三)在人情世故中,金银首饰、现金交付一般都无收据,若亦无他人见证又无礼单的话,只能通过后期录音取证了。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礼的时候附上礼单,能有效避免诸多麻烦。
彩礼是中华民族嫁娶风俗的一部分,且各地风俗各有特色,因而证明这是否是当地的风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主任、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三、返还彩礼诉讼告谁
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不予采信。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四、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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