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怎样的

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怎样的

认定情节严重,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

1、是多次大量伪造证件;

2、是伪造重要国家证件;

3、是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4、是给国家名誉造成损害的;

5、是有恶劣动机的,如为报复陷害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5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2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4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7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算伪证罪的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伪证罪的严重后果是怎样的
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国内外对于伪证罪的规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也不同。
二、如何认定伪证罪
(一)伪证罪与非罪的界限
伪证罪漫画,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11月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三)伪证罪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替考公务员组织者可以伪证罪获刑
这三种犯罪的行为人,在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后两种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
(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两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3)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两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4)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两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4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情节是什么,情节严重的情节
[律师回复] 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加上主动退非法所得,有可能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区别
[律师回复] 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加上主动退非法所得,有可能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4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寻衅滋事案件怎么处理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如何认定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二)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三)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一)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重伤或者伤害致死来处理。 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严重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严重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