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纠纷上诉需要哪些资料?
4、属于二次安置的,提供临搬迁房屋的状况证明材料;对于回迁的,应提供回迁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已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贴等相关费用的凭证;
7、当事人应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当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二、房屋拆迁如何提起诉讼?
1、拆迁人一旦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2、执行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3、任何一方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无越权、滥用权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合法的审查。
三、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子拆迁就会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获得一笔补偿,对于这笔补偿的费用就会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来进行判定,只要补偿不会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双方就会达到一致,但如果给予的补偿过低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对于拆迁纠纷上诉需要哪些资料这个问题,需要结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来确定,如果是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那么就需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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