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算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诉讼时效应处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的认定的事实即是民事赔偿的前提和依据,刑事诉讼中只要认定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就应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需对事实进行再认定,只是解决如何适用法律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两种诉讼都基于被告人犯罪的同一事实,因此,将两种诉讼合并进行体现了效率的价值。
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的被告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不具同一性,两种诉讼所需认定的事实亦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需单独认定,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一被告和同一事实的特征。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通过本文的介绍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算的问题您大概有了一定的了解,一般诉讼时效都是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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