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要办理离婚,要根据实际原因而定。
1、双方没有领取过结婚证,此时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双方同居时间若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
2、领取过结婚证但是丢失了,双方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后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析产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就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若当事人长期同居生活的事实被认定,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后的析产问题,存在以下情形:
1、无效、可撤销婚姻引起的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1051、1052、1053条规定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与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在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前的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分割或育有子女抚养问题属于同居关系纠纷。
2、离婚后再共同生活引起的同居关系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不离家,可能是一时冲动离婚后选择再次共同生活但未再办理婚姻登记,也可能一开始便是为了政策而办理的所谓“假离婚”(注意,假离婚只是当事人心中的情感称谓,领了离婚证就是真离婚)。
不管怎样,离婚后再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不同于离婚前的婚姻关系,其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亦不完全适用婚姻夫妻共同财产。
3、未婚同居关系
一般是以感情基础为前提,在结婚前或订婚后(或有环节),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他们的同居不涉及他人的婚姻。在此期间引发的纠纷属于同居关系纠纷。
本文讨论的是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者管理所得的财产。同居关系毕竟区别于婚姻关系,同居中的共有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为个人单方继承、赠与的财产或是个人所得、管理的工资收入或一方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形下等均属于个人财产,不在此分割范围内。因此,就以上情形的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无约定,根据当事人长期同居的生活事实,能够认定各自财产份额的按各自占有的份额分割;如同居期间财产已经混同,无法区分份额的情况下,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三、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夫妻间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系属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法律规定在同居期间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纠纷问题,应当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处理。
其具体法条规定以及处理原则如下:《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没有结婚证,可以是从来都没有办理过结婚证,也可能是办理了结婚证之后不小心弄丢了。所以,如果没有结婚证怎样离婚?对应不同的情况,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前者是解除同居关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除。后者一般需要补办了结婚证之后,再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离婚。更多离婚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律图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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