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怎么样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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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怎么样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怎么样认定

一、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怎么样认定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

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

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

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

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

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

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

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什么是借款合同以及什么是赠与合同,关于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的认定可以从其各自的定义上来进行,此外,文中还写了借款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不明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怎么样认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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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如何认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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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合同还是赠与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借用合同还是赠与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问题抽象于职场上常见的一种现象,公司和员工签订一年的服装借用合同,合同规定1年后,服装就属于员工所有。因为这种合同往往被命名为“借用合同“,所以大家似乎就默认此种合同性质为借用合同,不存疑义。但是借用合同有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合同到期后,借用人应将借用物返还给出借人,出借人并不让渡借用物的所有权给借用人,这应该属于借用合同必备的形式特征。而在上述案例里,合同约定一年后服装归员工所有,也就是说”出借人“将”“借用物”的所有权让渡给了“借用人”,这显然与借用合同的特征不符。相反,这种行为性质判断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更准确。公司与职员就赠与义务达成了一项协议,条件是,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明确这种合同的性质为赠与合同而非借用合同,对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则,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公司就必须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赠与衣服给员工,否则即构成违约。而假使认为这种合同为借用合同,公司就没有义务让渡衣服的所有权给员工,一旦其不履行赠与衣服的承诺,员工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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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应认定为赠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历史悠久,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婚姻六礼”中就有“纳征”制度(以男方送财物至女方家来确定婚),唐朝《户婚律》则明文规定实行“以聘财为信”的结婚送财物制度。千百年来,这种封建礼法已在我国民间根深蒂固,并逐渐演化成民间习俗,代代相传,在我国乡村至今仍普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对于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登记结婚之后,仍可返还的,最高院在《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
(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可根据彩礼的具体流向分二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此时笔者认为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
(二)》第十条第
(二)、
(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彩礼,赠与还是索要?
彩礼风俗和现代法理分析
彩礼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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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应该怎样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应该怎样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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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父母给予的财产也不一定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赠与财产的同时表明了只给自己的孩子,这就是个人财产。因此,婚内父母的赠与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赠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在赠与时明确了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所得属于受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2、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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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如何认定为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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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赠与如何认定,婚前父母赠与房产离婚时归谁?
[律师回复] 婚前父母赠与如何认定张明是苏州一家外资企业的老总。他和妻子A过去是大学同学。毕业时,A看到上海的房价不断上涨,就主张提前购房,于是,在还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张明家里拿出10万元赞助了全部首付款。由于当时感情融洽,张明同时把A的名字也登记在了房产证上。三年来,房价已经翻了一倍。今年,由于张明常年在外,A有了外遇,张明愤怒之下提出离婚,但A提出应该分得一半房产,张明则认为应该扣除当年自己支付的首付款,但由于当时A前去付款,付款凭证上是A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因此没有任何证据。刚接到案例的时候我们有些一筹莫展,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而付款凭证上是A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谁主张谁举证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但后来事情有了转机,由于看不惯女儿的行为,A父母主动写了一份证明,证明当时房屋的首付款是张明所付。于是法官提出,由A举证当时这笔钱是共同出资,并指明其10万元的出处。A无法举证,案例最终得到了调解。婚前父母赠与房产离婚时归谁根据上海市高院的相关精神,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即使该房产是婚前所买,也可认为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候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应该将目前的房价扣除掉张明的10万元以后再进行分割。如果房产还有按揭贷款,则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评估的房产价值,将赠与款、按揭款扣除之后,支付给另一方一半款项。这种案例在目前非常普遍,要避免这种矛盾,有两条途径可供市民选择。一是在结婚后,把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双方可以平分房屋,包括平分房屋的增值收益。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双方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另一条途径是结婚前,双方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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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准备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因为他的原因一直耽搁到现在才签署,也是十分过意不去,赠与合同的认定
[律师回复]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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