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旧房危房改造国家怎么补助?
1、农村旧房危房改造国家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特定省市当年上报计划任务数,乘以该省综合评价档次对应户均测算标准。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考各地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力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等,对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档确定户均测算标准。具体参考的因素及其分值,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年度间进行适当调整。补助资金测算公式为:
某省补助资金=该省当年上报计划任务数×该省综合评价档次对应户均测算标准。
其中,分档数量、每档次对应户均测算标准结合当年预算规模、计划任务情况等统筹确定,重点对工作绩效好的省给予奖补,体现绩效导向。
为高质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提高资金测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具体测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引入对基础数据的审核调整机制,并可对分配测算结果适当进行增减幅控制。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可适时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上报任务进行核查并进行清算:对实际开竣工数明显低于当年上报计划任务数的省,中央财政可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对于存在虚报任务等弄虚作假情形的,除扣回已下达的对应补助资金外,还可采用加倍扣回补助资金、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资格等方式加重处罚。
2、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科学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用于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3)注重绩效,规范管理。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谁管理?
1、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2)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确保补助对象认定规范准确,并做好质量安全和农户档案等管理工作。
2、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补助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
(1)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2)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对上报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数据有误,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对有关数据更正后重新上报。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的使用情况会受到监督吗?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的使用情况会受到监督。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年危房改造户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对未建户要及时予以调整;县财政局入户调查率要达到50%以上,县监察局入户抽查率要达到30%,县审计局要将上年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当年审计计划,全部予以审计。对存在截留或挪用等违规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乡镇,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县财政停止拨付危改资金。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和审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1)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未经村、乡镇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
(2)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家庭住房擅自签署同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
(3)滥用职权,优亲厚友,擅自改变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等级、类别的;
(4)从事管理和审批工作的人员丢失、毁损相关材料的;
(5)不按规定时限、权限送审材料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6)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复审,不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住房鉴定情况,不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导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流失的。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并非所有的被改造者都可以获得由一定数额的补助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如果对农村旧房危房改造国家怎么补助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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