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应该怎样追究

最新修订 | 2024-08-0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应该怎样追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应该怎样追究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应该怎样追究

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

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不达标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应该怎样追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应该怎样追究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8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5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53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1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6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4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安全员刑事责任追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3.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厂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厂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哪些人的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厂矿重大安全事故的时候,应该要追究厂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依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可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八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九条的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厂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追究什么人的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厂矿重大安全事故的时候,应该要追究厂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依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可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八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九条的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1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怎么样追究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怎么样追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的是看在事故中的所承担的责任,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在目前责任追究不是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你的这个问题更是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发布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来调查处理。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是多长呢?我朋友希望我给他解答一下,可是我也不懂啊!我也很无奈!只好过来求助大家,看看大家的说法
[律师回复]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从中索取回扣;一些承包商、中间商也大捞好处,肆意增加工程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一味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索贿受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先后在辽宁、大连、四川德阳、湖北武汉、广东东莞和广州、深圳等地发生楼房坍塌、阳台落地、横梁断裂等一连串重大建筑工程恶性事故。1997年3月25日,福建省莆田市江口镇发生一栋集体宿舍楼坍塌,致31名女工无辜死亡。据1994年有关统计,我国大中城市住宅工程合格率仅为 81%;1995年对六大省会城市进行抽样检查表明,房屋结构工程质量的合格率仅为81.94%.这意味着,约1/5的房屋存有隐患。刑法修订时增加关于建筑工程事故犯罪的规定,对于依法惩处这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治理建筑市场的人祸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怎么样追究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怎么样追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和追究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和追究的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本条的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未登记,但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实际上已经构成重婚的违法行为。重婚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后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都构成了重婚。其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尚未解除,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重婚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两个婚姻关系同时重叠在一起。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是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其二是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重婚;时以夫妻关系同居,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其四是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的重婚。其五是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但是,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其一是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其二是因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其三是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其四是因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其五是因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
1994年12月14日最高法复(1994)10号文件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1、您好,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负责人一般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安全生产法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追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说明存在安全隐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他人财产损失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管理措施既然发生了轻伤事故,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甚至有可能是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对有失职。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行为的。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采取技术;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应该怎样追究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