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儿6岁抚养权应当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按以下情况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男女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会对孩子成长有良好帮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就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4、一方长期在外,不能很好的尽到抚养义务的,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已经拥有至少一个子女的抚养权,那么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6、一方做了绝育手术另一方没做的,会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的一方。
但是以上也不是死规定,属于优先考虑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过错的、有恶性传染病或者重大疾病、精神问题的、存在生活恶习不良嗜好等,一般会判给另一方。
同时上述的情况中,有较大几率争取抚养权却不争取、而另一方争取的,一般是判给争取的一方。
离婚诉讼前一般会让双方调解,调解无果后可以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最后如果协商无果,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一般做到以下几点争取到的几率会更大:
1、经济允许的,可以表明家庭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有相对好的帮助。
2、相比对方能有更多时间或愿意花更多时间陪伴孩子。
3、孩子如果长期随己方或己方父母成长,且己方父母有能力也愿意照顾孩子。
按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最主要的是考虑到怎样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是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的。所以争取抚养权主要的是必须有能很好地照顾孩子的意愿,对孩子成长有良好的帮助。在判决后如果发现另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更改子女抚养权。
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方面的问题,也是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的。通常状况之下的话,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抚养权问题作出协商,然后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都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女儿6岁抚养权应该怎样判决?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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