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怎样解释《刑法》中的纯正不作为
纯正不作为,是不作为的一种形式。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内容的不作为。不一定造成具体的损害结果,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作为,犯罪即告成立。其又名真正不作为犯,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相对的,只能以不作为的行为形式构成的犯罪。
作为义务
在非纯正不作为犯理论中历来被认为具有重要的地位,看作是不作为犯的构成要素的两要素之一。
义务的来源有四个:
1、职务要求的义务;
2、法定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为造成的义务。
作为义务在非纯正不作为犯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考察罪与非罪的关键。前三种义务比较好判断(要注意法定义务并非仅仅是刑法规定的义务,还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难以判断的主要的就是第四种——先行为造成的义务。
行为人如果有救助的义务而不救助,造成他人死亡的,就可能负刑事责任,否则就不负责任。如同样是行为人追打他人,导致他人跳河逃跑,结果被水淹死的情形,如果行为人非法侵害他人,其追打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就应当负有救助的义务,如果被害人有过错,如盗窃他人财物或伤害他人而引发追捕,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正当性,行为就没有救助义务。同样,司机在高速公路上放任乘客下车,从而造成乘客死亡的行为也应当看作违背了自己的义务。总之,这里需要考察的是行为人先行为的性质问题。
二、不纯正不作为和纯正不作为的区别
不纯正不作为,属于犯罪客观方面,其相对于纯正不作为。在《刑法》中,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
纯正不作为犯一种是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叫作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即属此类。不纯正不作为犯另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行为人实际上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叫作不纯正不作为犯,如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故意杀人罪即属此类。
纯正不作为是不用义务来完成犯罪,这里要注意区分不作为和作为,其实就是义务的问题。在社会上人的类型有很多,有些人心地善良,有些人冷漠,有些人恶毒,但不管是那种人,只要碰到了人性道德的底线,也就是法律就会遭到惩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应该怎样解释《刑法》中的纯正不作为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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