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纯正作为犯和不纯正作为犯的区别是什么?
纯正作为犯和不纯正作为犯的区别是:作案人动机不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的行为。因而不作为是行为人为达犯罪目的而采用的手段,该手段的采用是犯罪体现的形式之一,比以作为形式采用的手段更为隐蔽。
二、纯正作为犯的概念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出现,而非纯正不作为犯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非纯正不作为犯是不作为犯分类中对于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法定不作为)而言的,其以不作为形态实现了法律规定通常只能由作为犯实现的犯罪构成要件的。
三、不纯正作为犯的概念是什么?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犯罪形式。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履行特定的应尽义务的行为。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这种犯罪称为纯正不作为犯罪;还有的犯罪虽然通常情况下由作为形式实施,但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情况下构成的犯罪被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也称为不纯粹不作为犯罪。
四、不纯正作为犯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危险性。在客观上,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要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
第二,过错性。行为人的先行行为的过错性或是明显表露于外,或是隐藏于内,需要结合其后续的不作为才能予以判断。但无论如何,具有过错性方成其为先行行为。
第三,举动性。消极的不作为不称其为先行行为。如果先行行为是不作为,则意味着法益危害结果均系不作为所导致,对行为人定罪就须依刑法的明文规定。这样定罪就是纯正不作为犯罪问题,而不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问题。
第四,意志性。该先行行为必须处于行为人的意志控制之内,并体现行为人的意志,即主观方面。
第五,同一性。先行行为体现出来的行为人主观状态,同定罪罪名所要求的犯罪行为的主观状态必然一致。先行行为是过失导致危险状态的,只能定行为人不纯正不作为的过失犯罪;反之,故意造成危险状态的,则定性为不纯正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第六,隐蔽性。孤立地看待先行行为往往是没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甚至可以说常人也经常性地犯这样的错误,它只有结合行为人后续的不作为才能体现出重大的社会危害性。
纯正作为犯和不纯正作为的不同重点落在了纯正与不纯正上,这可以理解成是作案的动机和心理活动是不同的。而不纯正的犯罪法院将会考虑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定罪,正常来说同样的罪行纯正作为犯的罪行将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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