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犯盗窃罪,不一定会被刑事拘留,存在以下情形,一般会被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3、如果是对刑事拘留不服
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二、哺乳期过了还拘留吗?
1、哺乳期过了可能会被拘留,也有可能不会。
哺乳期过了还未执行完的将会继续拘留,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怀孕期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哺乳期内是实行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但是哺乳期满后将会执行原判。
2、妇女哺乳期内,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1)行政拘留。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果哺乳期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刑事拘留。根据《看守所条例》,哺乳期内的妇女不予收押。哺乳期内的妇女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由于哺乳期的妇女需要照顾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因此基于人道主义,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
三、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者后,会将其释放吗?
1、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者后,可能会将其释放。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对于应当被拘留,但是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需要告知检察院。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不管公民涉嫌犯的是盗窃罪,还是其他的罪名,只有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拘留的时候,需要出示拘留证。如果对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吗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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