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如何,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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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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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如何,劳动合同无效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如何,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一、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如何

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劳动合同有约定禁止结婚生育条款的,该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在无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

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

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

应依法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

3、赔偿损失。

因劳动和无效造成对方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6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所以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禁止结婚生育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该约定是无效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如何,劳动合同无效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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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如何,劳动合同无效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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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为违约责任。协议约定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不遵守协议约定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业禁止理解
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商业秘密的存在,则竞业禁止约定会因为缺乏保护之必要而不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方——雇员,应是在本企业因职务关系接触或者有可能接触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而不是泛泛地无原则地包括全体雇员。凡在职期间根本没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能作为竞业禁止的对象。但对于董事、经理则不需另外约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竞业禁止是他们法定的义务。
3、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
国外竞业禁止年限最长有五年的规定。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期限应灵活掌握,视行业状况、雇员个人状况、商业秘密的性质、商业秘密存续期间等情况而定,不可一概而论。一般以不长于离职后的2-3年为宜,但对于高新技术领域,由于其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代是迅速的,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宜过长,从国外判例看,竞业禁止期限有缩短趋势。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对高新技术的竞业禁止期限应不超过一年,具体则可根据行业不同、技术更替周期长短等规定限制期限,以防止企业规避法律阻碍新技术的开发、传播与利用,限制劳动者参与正当的市场竞争。
4、必须给予雇员相应的补偿费。
补偿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可以约定在职时每月预先付给职工一定津贴作为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也可约定雇员离职后在竞业禁止期间应得的总金额,在离职时一次或分次给付;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进行补偿,如分配股票、给付高额退休金等。至于补偿金额则应是合理的,具体可根据雇员受限制的程度、期限以及从事该行业的状况、职位、技能等情况确定。一般而言,给雇员的补偿至少应不低于国家或雇员所在地方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但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而言,采用该标准则会导致明显不公,应以不少于该雇员在原企业同期收入的2/3为妥,以保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准。
5、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企业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适应,竞业禁止的地域应仅限于与商业秘密竞争利益有关的地域范围,而不应扩大至整个行业领域或者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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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怎么样,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怎么样,劳动合同无效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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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为违约责任。协议约定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不遵守协议约定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业禁止理解
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商业秘密的存在,则竞业禁止约定会因为缺乏保护之必要而不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方——雇员,应是在本企业因职务关系接触或者有可能接触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而不是泛泛地无原则地包括全体雇员。凡在职期间根本没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能作为竞业禁止的对象。但对于董事、经理则不需另外约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竞业禁止是他们法定的义务。
3、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
国外竞业禁止年限最长有五年的规定。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期限应灵活掌握,视行业状况、雇员个人状况、商业秘密的性质、商业秘密存续期间等情况而定,不可一概而论。一般以不长于离职后的2-3年为宜,但对于高新技术领域,由于其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代是迅速的,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宜过长,从国外判例看,竞业禁止期限有缩短趋势。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对高新技术的竞业禁止期限应不超过一年,具体则可根据行业不同、技术更替周期长短等规定限制期限,以防止企业规避法律阻碍新技术的开发、传播与利用,限制劳动者参与正当的市场竞争。
4、必须给予雇员相应的补偿费。
补偿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可以约定在职时每月预先付给职工一定津贴作为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也可约定雇员离职后在竞业禁止期间应得的总金额,在离职时一次或分次给付;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进行补偿,如分配股票、给付高额退休金等。至于补偿金额则应是合理的,具体可根据雇员受限制的程度、期限以及从事该行业的状况、职位、技能等情况确定。一般而言,给雇员的补偿至少应不低于国家或雇员所在地方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但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而言,采用该标准则会导致明显不公,应以不少于该雇员在原企业同期收入的2/3为妥,以保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准。
5、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企业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适应,竞业禁止的地域应仅限于与商业秘密竞争利益有关的地域范围,而不应扩大至整个行业领域或者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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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要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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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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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竞业禁止年限最长有五年的规定。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期限应灵活掌握,视行业状况、雇员个人状况、商业秘密的性质、商业秘密存续期间等情况而定,不可一概而论。一般以不长于离职后的2-3年为宜,但对于高新技术领域,由于其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代是迅速的,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宜过长,从国外判例看,竞业禁止期限有缩短趋势。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对高新技术的竞业禁止期限应不超过一年,具体则可根据行业不同、技术更替周期长短等规定限制期限,以防止企业规避法律阻碍新技术的开发、传播与利用,限制劳动者参与正当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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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要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为违约责任。协议约定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不遵守协议约定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业禁止理解
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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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商业秘密的存在,则竞业禁止约定会因为缺乏保护之必要而不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方——雇员,应是在本企业因职务关系接触或者有可能接触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而不是泛泛地无原则地包括全体雇员。凡在职期间根本没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能作为竞业禁止的对象。但对于董事、经理则不需另外约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竞业禁止是他们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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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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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商业秘密的存在,则竞业禁止约定会因为缺乏保护之必要而不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方——雇员,应是在本企业因职务关系接触或者有可能接触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而不是泛泛地无原则地包括全体雇员。凡在职期间根本没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能作为竞业禁止的对象。但对于董事、经理则不需另外约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竞业禁止是他们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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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约定效力应该怎样,劳动合同无效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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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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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竞业禁止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下竞业禁止才会发生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竞业禁止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竞业禁止才会发生效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
竞业禁止须经职工确认,否则无效力
A公司制发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不论以什么原因离开公司,三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公司商业机密、商业技术及商业信息从事相关的工作。朱某在A公司工作,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员工手册》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后来,朱某离职到B公司工作。A公司认为朱某辞职后到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B公司工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那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竞业禁止约定?
法律人士认为,竞业禁止约定只有同时符合形式合法和内容合理两个方面要求时,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员工手册》或者企业规章中虽有竞业禁止的规定,但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已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规定中的禁止义务的,不能视为双方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
此外,A公司主张与朱某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约定,但并未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予以证实。A公司也未明确约定给予朱某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故A公司主张双方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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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禁止结婚的约定是否有效
无效。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劳动合同有约定禁止结婚生育条款的,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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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竞业禁止协议可以约定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竞业禁止协议可以约定补偿金吗
可以。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给予补偿,但具体标准未明确。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一般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约定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二、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法定内容
(一)、在支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
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通知
(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最终支付数额。这种情况下的支付形式则明确为一次性支付。
竞业禁止协议可以约定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竞业禁止协议可以约定补偿金吗
可以。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给予补偿,但具体标准未明确。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一般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约定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二、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法定内容
(一)、在支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
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通知
(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最终支付数额。这种情况下的支付形式则明确为一次性支付。
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该如何算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中只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即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关于违约金的额数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在综合衡量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标准、单位约定支付生活费补额总额以及给用人单位造成影响等综合认定
二、竞业禁止对象的界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竞业禁止期限的界定《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四、如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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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有关禁止结婚的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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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艾滋病史 法院认定属禁止结婚的疾病判婚姻无效
[律师回复] 丈夫在爱妻的追问下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2009年冬天,张芸和A认识,两人很快恋爱。1年后,两人结成夫妻。结婚后,张芸一直想早点当妈妈,可丈夫A一直以“不想要孩子”为由推脱。在张芸一再追问下,A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去年9月,张芸向青羊递交诉状,希望判令她与A的婚姻关系无效。艾滋病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判决婚姻无效审理认为,A在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且知道艾滋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张芸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认定A与张芸的婚姻关系自始至终无效。艾滋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而A与张芸已经结婚,那么只能适用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判决其婚姻无效。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竞业禁止通常是指员工离职以后,用人单位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限制离职员工到特定的单位工作,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对离职员工遵守了约定的补偿,而保密费是保密协议中的一种,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保密费。但是规定了必须支付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它们到底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保密费保密费是与保密协议相对应的保密,保密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约定。法律规定保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员工如果违反法定的保密义务,轻者构成民事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重者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多要处7年有期徒刑。因此,从法理上讲,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保密费。但是,在管理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向员工支付保密费。这种保密费,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津贴、补贴等福利,而跟禁业限制没有关系。
2、什么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出现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于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竞业限制主要源于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约定,而竞业限制分为在职期间的和离职后的,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而离职以后,员工不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此时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与离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支付补偿金,因为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员工的择业权。
3、竞业限制需注意什么禁业限制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两年。员工不能就业的单位仅限于同行中有竞争的公司或者与公司有竞争性的营业活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因此一般以双方约定为主,部分地区有规定的,须按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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