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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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能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能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一、能与分公司劳动合同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如下方面: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3)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

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很多用人单位试图用签订试用合同的方式来规避求职者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当中所应当享有的劳动权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只签订试用合同的话,则就是违法的行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能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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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4、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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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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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您在生活中遇到相关具体情形,建议您咨询我们合同纠纷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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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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