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交强险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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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强险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一般来说是不能解除的,若是有规定的情形,也还是允许解除。具体包括: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等等。
签订的交强险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一、签订的交强险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交强险一般情况下无法解除,也就是退保,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部分条件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当符合下列六种情形时,当事人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有保险公司办理退保。

交强险退保的六种情况: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此外,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二、交强险怎么出险?

交强险出险是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当交警到达现场后,就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去判定责任。之后有责任的一方需要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接下来保险公司就会叫工作人员来核实,最后再去根据事故的情况进行赔偿

具体步骤如下:

1、出示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提供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与受害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照;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示的事故证明,或是法院等机构出示的相关文书以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法处理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供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的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状况的合同书;

6、受害者经济损失证明、人身伤残证明、有关医疗证明以及相关损害明细和费用票据;

7、其他与确定保险事故的特性、缘故、损害的程度等有关系的说明和材料。

交强险出险需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打电话报警,交警到场后依据现场情况判定责任,然后有责任的一方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出人员来核实,根据事故情况予以赔偿。如果事故比较轻微或者是单方面事故,在拍下现场状况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三、交强险赔偿额度是多少

交强险对被保险人最高赔偿额度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赔偿上限11万,医疗费用赔偿上限1万,财产损失赔偿上限2千,无责赔偿限额1.21万。在进行保险索赔时,要保证自己车辆保险手续齐全,以免在理赔是造成不必要损失,因为索赔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相关材料。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要缴纳的保险,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辆不允许上路,交强险保费是全国统一标准收费,不过基于不同汽车型号保费价格有所不同。

机动车车主在购买交强险的时候,一般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交强险合同。那么交强险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有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当事人解除该合同。只不过要具备“特殊”情况,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实践中,要是因为交强险合同或者交强险理赔产生了纠纷而不知道如何解决的,可以通过律图网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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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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