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总经理要承担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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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总经理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违法总经理若是不知情,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也是由公司享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权利能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诈骗,公司也是受害人之一的不承担责任,但有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责任。员工自己实施诈骗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公司违法总经理要承担责任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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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高人民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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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答复: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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