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建高铁站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农村拆迁建高铁站怎么赔偿的问题,会主要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三方面来进行赔偿,同样也会给到农民一定的社会保障费,具体补偿金额会根据征用面积情况评估而定。
农村拆迁建高铁站怎么赔偿?

一、农村拆迁建高铁站怎么赔偿

实施拆迁修高铁的补偿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拆迁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

拆迁补偿不是按户口以及人头。拆迁补偿是按房子的面积,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家住农村被要求拆迁修建高铁,居民是可以得到对应补偿款的,主要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面农作物补偿三部分评估而定整体补偿金额。以上就是农村拆迁建高铁站怎么赔偿问题的答案,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拆迁建高铁站怎么赔偿?
一键咨询
  • 136****8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农村建高铁站拆迁能补多少钱
农村建高铁站拆迁能补多少钱这个问题无法准确回答,因为各地的拆迁补偿方案都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的,因为修高铁需要拆迁农村自建房的,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拆迁补偿方案也有可能是产权调换。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家住高铁站,不让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首先高铁20米内如果是村镇居民居住区不拆迁是合法行为,可以反映给,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铁路机车有
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家住高铁站20米内,不给拆迁,高铁震动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首先高铁20米内如果是村镇居民居住区不拆迁是合法行为,可以反映给,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
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农村修铁路建高铁拆迁如何补偿
在农村修铁路建高铁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公告占地拆迁补偿方案,而且《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方案公告的时间不能少于30天,在此期间村民应该按照公告的信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办理补偿登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高铁要经过,建房已经三年,我房要拆迁,请问拆迁
[律师回复] 一、关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分别为: ( 1)水田、菜地、棉花地、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指有片石护坡的鱼塘)每亩补偿30000元。 (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宅基地每亩补偿20000元。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上述用地,其补偿标准按《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据实补差。 ( 3)水库、山塘(包括恢复水库、山塘库容)每亩补偿10000元。 ( 4)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综合补偿每亩10500元,具体补偿单价按水田补偿标准0.25-0.4系数由各县(市、区)根据林地的不同种类确定。属退耕还林的林地,由建设单位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 ( 5)果园综合补偿每亩30000元,具体补偿单价由各县根据果园原始地类细化、确定,做到“沿线标准相对统一,补偿费用总体平衡”。 ( 6)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6000元。 ( 7)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补偿费每亩每年3500元;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 2、地面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房屋61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51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70元/平方米,猪、牛栏、厕所125元/平方米,村庄公用水井3660元/口,家庭水井或压水井980元/口,砖围墙98元/延米,水泥晒坪65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坪38元/平方米,坟800元/穴,沼气池980元/座,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3000元/套。已装修的房屋在框架结构房屋或砖混结构房屋补助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0元/平方米(指外墙、地面贴墙地砖,内墙刷乳胶漆、安装铝合金窗等装饰的房屋,按实际装修建筑面积核定补助)。( 2)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征收,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征收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还建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房屋征收户过渡费每户2000元。房屋征收补偿费已包含照明线路变更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费、电话移机费等补助费。 3、支付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征地和房屋征收包干协议;与电力、通讯杆线的产权单位签订杆线迁移包干协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和房屋征收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和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并同时交地施工;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房屋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后再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并确保1个月内征收到位。在征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一大四小”绿化问题,按照就地外移、包栽包活的劳务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包干协议。必要时,请省重点办协调。 二、征地有关规费的缴交标准 1、防洪保安资金。按赣府发[1995]63号文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按所征耕地面积每亩250元标准,统一交给省财政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代收)。 2、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所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0.6元标准,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由省水利厅代收)。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标准缴交省财政,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转报相关手续;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若占用林地,由有权限的市、县林业局审批,所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参照省里的规定办理。 4、耕地占用税。按照《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公路线路占用耕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交;公路线路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70%,即减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缴交。 5、耕地开垦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9号)的规定,省重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补充,费用为:耕地每亩9000元,基本农田每亩11000元。 6、矿产资源补偿费。工程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手续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按原省地矿厅、省财政厅、省重点办《关于重点建设工程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厅字[2000]11号)规定办理,即因工程需要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申办采矿许可证,统一申办矿产资源补偿费减缴手续(减缴幅度为90-95%),统一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7、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2%缴交。根据赣财综[2007]42号文规定,由建设单位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代收)。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拨付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并监督使用。 8、施工单位取土补偿费。按每一压实立方米1元标准支付给产权单位。 三、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1、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设区市和县(市、区)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乡(镇)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行政村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1.5万元。2、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设区市、县(市、区)补助12万元,乡(镇)补助8万元。3、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的3%支付,该费用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群众的安置补偿调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高铁站拆迁怎么赔偿的?
建高铁站拆迁需要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通常来说,被拆迁方需要搬迁,根据规定,对于需要搬迁的,拆迁方需要对搬迁费进行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高铁要经过,建房已经三年,我房子要拆迁,请问拆迁
[律师回复] 一、关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分别为: ( 1)水田、菜地、棉花地、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指有片石护坡的鱼塘)每亩补偿30000元。 (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宅基地每亩补偿20000元。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上述用地,其补偿标准按《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据实补差。 ( 3)水库、山塘(包括恢复水库、山塘库容)每亩补偿10000元。 ( 4)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综合补偿每亩10500元,具体补偿单价按水田补偿标准0.25-0.4系数由各县(市、区)根据林地的不同种类确定。属退耕还林的林地,由建设单位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 ( 5)果园综合补偿每亩30000元,具体补偿单价由各县根据果园原始地类细化、确定,做到“沿线标准相对统一,补偿费用总体平衡”。 ( 6)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6000元。 ( 7)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补偿费每亩每年3500元;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 2、地面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房屋61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51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70元/平方米,猪、牛栏、厕所125元/平方米,村庄公用水井3660元/口,家庭水井或压水井980元/口,砖围墙98元/延米,水泥晒坪65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坪38元/平方米,坟800元/穴,沼气池980元/座,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3000元/套。已装修的房屋在框架结构房屋或砖混结构房屋补助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0元/平方米(指外墙、地面贴墙地砖,内墙刷乳胶漆、安装铝合金窗等装饰的房屋,按实际装修建筑面积核定补助)。( 2)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征收,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征收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还建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房屋征收户过渡费每户2000元。房屋征收补偿费已包含照明线路变更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费、电话移机费等补助费。 3、支付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征地和房屋征收包干协议;与电力、通讯杆线的产权单位签订杆线迁移包干协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和房屋征收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和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并同时交地施工;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房屋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后再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并确保1个月内征收到位。在征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一大四小”绿化问题,按照就地外移、包栽包活的劳务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包干协议。必要时,请省重点办协调。 二、征地有关规费的缴交标准 1、防洪保安资金。按赣府发[1995]63号文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按所征耕地面积每亩250元标准,统一交给省财政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代收)。 2、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所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0.6元标准,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由省水利厅代收)。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标准缴交省财政,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转报相关手续;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若占用林地,由有权限的市、县林业局审批,所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参照省里的规定办理。 4、耕地占用税。按照《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公路线路占用耕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交;公路线路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70%,即减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缴交。 5、耕地开垦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9号)的规定,省重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补充,费用为:耕地每亩9000元,基本农田每亩11000元。 6、矿产资源补偿费。工程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手续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按原省地矿厅、省财政厅、省重点办《关于重点建设工程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厅字[2000]11号)规定办理,即因工程需要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申办采矿许可证,统一申办矿产资源补偿费减缴手续(减缴幅度为90-95%),统一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7、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2%缴交。根据赣财综[2007]42号文规定,由建设单位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代收)。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拨付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并监督使用。 8、施工单位取土补偿费。按每一压实立方米1元标准支付给产权单位。 三、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1、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设区市和县(市、区)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乡(镇)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行政村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1.5万元。2、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设区市、县(市、区)补助12万元,乡(镇)补助8万元。3、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的3%支付,该费用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群众的安置补偿调剂。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7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农村修建高铁征地怎样补偿
修建高铁征地补偿政策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因为修建高铁需要征收农村土地的,当地人民政府会根据土地的用途,土地产值等相关因素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政策,如果修建高铁中需要拆迁自建房,应该按照村民的意愿提供货币补偿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修建高铁农村征地补偿是多少
修建高铁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款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的类型,土地资源条件以及本地的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而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该支付给村民本人。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房已经建好,高铁已经通过了,请问建房要拆迁吗
[律师回复] 一、关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分别为: ( 1)水田、菜地、棉花地、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指有片石护坡的鱼塘)每亩补偿30000元。 (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宅基地每亩补偿20000元。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上述用地,其补偿标准按《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据实补差。 ( 3)水库、山塘(包括恢复水库、山塘库容)每亩补偿10000元。 ( 4)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综合补偿每亩10500元,具体补偿单价按水田补偿标准0.25-0.4系数由各县(市、区)根据林地的不同种类确定。属退耕还林的林地,由建设单位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 ( 5)果园综合补偿每亩30000元,具体补偿单价由各县根据果园原始地类细化、确定,做到“沿线标准相对统一,补偿费用总体平衡”。 ( 6)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6000元。 ( 7)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补偿费每亩每年3500元;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 2、地面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房屋61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51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70元/平方米,猪、牛栏、厕所125元/平方米,村庄公用水井3660元/口,家庭水井或压水井980元/口,砖围墙98元/延米,水泥晒坪65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坪38元/平方米,坟800元/穴,沼气池980元/座,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3000元/套。已装修的房屋在框架结构房屋或砖混结构房屋补助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0元/平方米(指外墙、地面贴墙地砖,内墙刷乳胶漆、安装铝合金窗等装饰的房屋,按实际装修建筑面积核定补助)。( 2)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征收,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征收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还建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房屋征收户过渡费每户2000元。房屋征收补偿费已包含照明线路变更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费、电话移机费等补助费。 3、支付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征地和房屋征收包干协议;与电力、通讯杆线的产权单位签订杆线迁移包干协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和房屋征收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和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并同时交地施工;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房屋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后再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并确保1个月内征收到位。在征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一大四小”绿化问题,按照就地外移、包栽包活的劳务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包干协议。必要时,请省重点办协调。 二、征地有关规费的缴交标准 1、防洪保安资金。按赣府发[1995]63号文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按所征耕地面积每亩250元标准,统一交给省财政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代收)。 2、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所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0.6元标准,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由省水利厅代收)。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标准缴交省财政,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转报相关手续;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若占用林地,由有权限的市、县林业局审批,所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参照省里的规定办理。 4、耕地占用税。按照《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公路线路占用耕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交;公路线路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70%,即减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缴交。 5、耕地开垦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9号)的规定,省重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补充,费用为:耕地每亩9000元,基本农田每亩11000元。 6、矿产资源补偿费。工程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手续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按原省地矿厅、省财政厅、省重点办《关于重点建设工程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厅字[2000]11号)规定办理,即因工程需要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申办采矿许可证,统一申办矿产资源补偿费减缴手续(减缴幅度为90-95%),统一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7、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2%缴交。根据赣财综[2007]42号文规定,由建设单位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代收)。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拨付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并监督使用。 8、施工单位取土补偿费。按每一压实立方米1元标准支付给产权单位。 三、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1、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设区市和县(市、区)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乡(镇)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行政村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1.5万元。2、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设区市、县(市、区)补助12万元,乡(镇)补助8万元。3、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的3%支付,该费用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群众的安置补偿调剂。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7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高铁建车了, 房要经过,要拆迁,请问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一、关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分别为: ( 1)水田、菜地、棉花地、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指有片石护坡的鱼塘)每亩补偿30000元。 (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宅基地每亩补偿20000元。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上述用地,其补偿标准按《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据实补差。 ( 3)水库、山塘(包括恢复水库、山塘库容)每亩补偿10000元。 ( 4)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综合补偿每亩10500元,具体补偿单价按水田补偿标准0.25-0.4系数由各县(市、区)根据林地的不同种类确定。属退耕还林的林地,由建设单位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 ( 5)果园综合补偿每亩30000元,具体补偿单价由各县根据果园原始地类细化、确定,做到“沿线标准相对统一,补偿费用总体平衡”。 ( 6)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6000元。 ( 7)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补偿费每亩每年3500元;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 2、地面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房屋61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51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70元/平方米,猪、牛栏、厕所125元/平方米,村庄公用水井3660元/口,家庭水井或压水井980元/口,砖围墙98元/延米,水泥晒坪65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坪38元/平方米,坟800元/穴,沼气池980元/座,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3000元/套。已装修的房屋在框架结构房屋或砖混结构房屋补助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0元/平方米(指外墙、地面贴墙地砖,内墙刷乳胶漆、安装铝合金窗等装饰的房屋,按实际装修建筑面积核定补助)。( 2)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征收,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征收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还建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房屋征收户过渡费每户2000元。房屋征收补偿费已包含照明线路变更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费、电话移机费等补助费。 3、支付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征地和房屋征收包干协议;与电力、通讯杆线的产权单位签订杆线迁移包干协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和房屋征收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和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并同时交地施工;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房屋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后再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并确保1个月内征收到位。在征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一大四小”绿化问题,按照就地外移、包栽包活的劳务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包干协议。必要时,请省重点办协调。 二、征地有关规费的缴交标准 1、防洪保安资金。按赣府发[1995]63号文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按所征耕地面积每亩250元标准,统一交给省财政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代收)。 2、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所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0.6元标准,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由省水利厅代收)。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标准缴交省财政,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转报相关手续;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若占用林地,由有权限的市、县林业局审批,所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参照省里的规定办理。 4、耕地占用税。按照《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公路线路占用耕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交;公路线路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70%,即减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缴交。 5、耕地开垦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9号)的规定,省重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补充,费用为:耕地每亩9000元,基本农田每亩11000元。 6、矿产资源补偿费。工程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手续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按原省地矿厅、省财政厅、省重点办《关于重点建设工程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厅字[2000]11号)规定办理,即因工程需要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申办采矿许可证,统一申办矿产资源补偿费减缴手续(减缴幅度为90-95%),统一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7、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2%缴交。根据赣财综[2007]42号文规定,由建设单位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代收)。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拨付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并监督使用。 8、施工单位取土补偿费。按每一压实立方米1元标准支付给产权单位。 三、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1、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设区市和县(市、区)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乡(镇)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行政村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1.5万元。2、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设区市、县(市、区)补助12万元,乡(镇)补助8万元。3、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的3%支付,该费用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群众的安置补偿调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农村拆迁建高铁站怎么赔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