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二者之间存在交叉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此时,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犯罪的法律规定有:根据《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怎样区分
1、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内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寻衅滋事罪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而故意伤害他人如果构成重伤,则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年满十四周岁。
3、另外从两种犯罪的行为特征上看,故意伤害罪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不法行为,并对特定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不特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犯罪分子往往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
4、从结果上来看,构成故意伤害罪是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而寻衅滋事罪并不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是需要按照一个重罪来进行处罚的。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就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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