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庇犯罪嫌疑人犯什么罪?
1、包庇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包庇罪定罪处罚:
(1)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
(2)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3)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
(4)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2、窝藏、包庇犯罪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2)被窝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被窝藏、包庇的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4)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5)多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
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包括定义不同、客观表现不同、主观要件不同、侵犯客体不同等。
1、定义不同
对明知犯罪的人但仍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还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对明知犯罪的人但仍然作假证明给以包庇构成包庇罪;
2、客观表现不同
窝藏罪客观上表现为为罪犯提供隐蔽处所或用金钱、物质资助罪犯逃往他处隐蔽的行为;包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3、主观要件不同
窝藏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必须明知是犯罪分子;包庇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4、侵犯客体不同
窝藏罪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包庇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
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包括主体不同、犯罪手段不同、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等。
1、主体不同
徇私枉法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特殊主体;而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2、犯罪手段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而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
3、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之后,实施舞弊行为,放走罪犯使其逃脱惩罚的,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包庇罪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行为人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窝藏、包庇罪。如果对包庇犯罪嫌疑人犯什么罪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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