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部门负责的规定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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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非法集资部门负责的规定是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非法集资部门负责的规定是哪些?

一、非法集资部门负责的规定是哪些?

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简单来说,以后打击非法集资确定地方政府是主要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所在地区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消除监管真空。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许多老百姓手头上都会有部分闲钱用于投资。一部分投资人可能会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从而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主要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在我国,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所管辖的案件罪名有88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部门,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即将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

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解决地方人民政府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简单来说,以后打击非法集资确定地方政府是主要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所在地区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消除监管真空。

二、非法集资的六种常用手段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另一个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科技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市民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

4、打着“养老”的旗号。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另一个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编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各地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负责侦查非法集资案件。经济侦查大队也就是侦查经济类案件的主管部门,除了非法集资外,其他经济类的案件也由该部门负责。作为老百姓,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产生损失,平时应多了解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内容,对非法集资的手段有所了解后,就不会再容易上当受骗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非法集资部门负责的规定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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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诈骗举报应该到哪个部门 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相关知识: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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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应该找那个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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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集资诈骗应该找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相关知识: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诈骗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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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部门负责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非法集资部门负责的规定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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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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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法集资诈骗应向什么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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