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具体理由后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吗?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其提供如下法律咨询:
(1)解释、说明刑事诉讼法律及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2)附带民事诉讼的,解释、说明民事诉讼法律及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2、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时,应向律师接待室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由律师接待室转交办案机关:
(1)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办案机关出具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或《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对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还应向看守所提交翻译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办案机关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三、律师会见的时候,有侦查人员在场吗?
1、律师会见的时候,没有侦查人员在场。
不能干扰、不监听律师会见,侦查机关一般情况下不派员在场。下列案件侦查机关认为需要可以派员在场,但不得干扰律师正常会见: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3)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案件;
(4)重大群体性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案件;
(5)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6)其他案情敏感、复杂,可能造成社会影响或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
2、会见不同案件当事人需要遵守的规定:
(1)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2)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5日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会见。
(3)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由律师接待室转交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由律师接待室通知律师。批准会见的,应开具《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开具《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是可以会见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在会见的时候,可以询问与案件相关的事项。若是对拘留阶段律师可否会见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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