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定的罪就是这个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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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局定的罪不一定就是这个罪,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都没有定罪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构成哪种罪名,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以下文章将详细介绍公安局定的罪就是这个罪吗。

公安局定的罪就是这个罪吗

一、公安局定的罪就是这个罪吗?

不是,只有法院才有定罪量刑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应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1)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

(2)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等活动;

(3)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强制措施;

(4)执行逮捕,并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看管;

(5)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意见;

(6)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要求复议或者提请复核;

(7)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执行、监督和考察。

四、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六、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七、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文已经明确解答了公安局定的罪就是这个罪吗,实际上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定罪有问题,也有可能会以其他罪名提起公诉,具体构成哪种罪名要以法院判决书为准。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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