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依法执行死刑,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复核流程有哪些?
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组成三人审判员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于中级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需要层层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听取意见。
三、死刑执行流程有哪些?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四、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适用条件不同。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适用死缓;
2、二者审判程序不同。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五、刑事案件中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六、一审判死刑上诉一定会改判吗?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七、一审判死刑上诉后审理流程有哪些?
1、被害人不服判决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2、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4、审理后对案件进行处理。
死刑复核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任何特殊情况的最高院一般都会核准执行死刑,如果最高院不予核准,也要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注明不核准的具体原因。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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