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会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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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非法集会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非法集会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会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规定集会、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对这些权利的行使,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行使集会、

自由,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1989年l0月3l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法》。l992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法实施条例》,从而使公民集会、

有法可依,在法制轨道上运作,既保证了公民民主自由权利的实现,又保证了对滥用公民自由权利的限制,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根据《集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集会,是指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是指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在公共道路上以集会、、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集会、自由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自由表达意愿,而不同之处,则是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些差异,由于集会、

自由权利的行使,多发生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公共场所,参加或观看的人数众多,情绪感染性强,对社会影响较,所以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时,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又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由和权利。

《集会法》第29条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

的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第15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法于本条将之明确化。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集会,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非法集会的,构成非法集会罪;非法的,构成非法罪:非法的,构成非法罪。

二、非法集会罪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会罪,是指举行集会,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非法集会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需要受到相关的惩罚。集会

在我们国家也并不是不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获得许可,否则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非法集会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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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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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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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的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律师回复]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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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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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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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的构成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集团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由三人以上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犯罪集团的成员至少在三人以上,两人不可能成为犯罪集团。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许多犯罪集团的人数远不止三人,少者五六人,多则数十人、百余人。因此这里所说的三人以上,只是构成犯罪集团人数的最低限度。 2、具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这里所说的“固定”是指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犯罪的组织形式基本稳定。犯罪集团中有首要分子,又有一般成员,首要分子领导、指挥一般成员进行犯罪活动。一般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比较紧密。他们在实施一次犯罪之后,其组织形式仍然继续存在,不断地进行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活动。但是,犯罪集团的构成并不以事实上实施了多次犯罪为条件,只要查明各成员是为了进行多次犯罪活动而较为固定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即使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一次犯罪活动,也不影响犯罪集团的成立。 3、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性。犯罪集团的各个成员基于共同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这是区分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一些人只是为了追求低级趣味或者出于某种陈规旧俗,经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散布落后言论,甚至从事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活动,不能认为是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由于人多势众,犯罪时间长,作案次数多,犯罪气焰嚣张,横行无忌,手段凶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继续犯罪的危险性都很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历来都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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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后逃跑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集资后逃跑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非法集资罪的概念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二、非法集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综上所述,非法集资后逃跑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的一个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携带集资款逃跑也是认定犯罪分子有非法目的重要条件,因此,它能够构成犯罪,关于罪名成立和量刑的问题则需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分析,有疑惑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非法集资宣传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在社会宣传上不遗余力、不惜血本,通过媒体广告、明星代言、散发传单、内部刊物、口口相传、人物专访、举办研讨会、讲座、免费旅游、公益捐赠等各种或明或暗的方式,大肆宣传、虚张声势、制造假象,诱使广大群众上当受骗。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背后的违法广告宣传活动,发挥刑事司法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净化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解释》第8条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虚假广告行为的定罪标准以及违法宣传当中的共犯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虚假广告罪。《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222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本款规定与前述虚假广告罪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实践当中要注意区分:一是明知内容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中的明知,是指明知非法集资所依托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信息;集资犯罪共犯的明知,是指明知他人正在实施集资犯罪活动。二是宣传方式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以违反广告法规定为前提,仅指通过商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集资犯罪的共犯的宣传方式则不受任何限制,既可以是商业广告,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广告,既可以是广告宣传,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宣传。三是信息内容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必须以信息虚假为前提;集资犯罪的共犯侧重于违法宣传,不以信息虚假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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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集资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并不是所有非法集资的行为都是会构成犯罪的,非法集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实施非法集资的人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具体来说,需要看其集资数额是否超过了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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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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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非法集资做广告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在社会宣传上不遗余力、不惜血本,通过媒体广告、明星代言、散发传单、内部刊物、口口相传、人物专访、举办研讨会、讲座、免费旅游、公益捐赠等各种或明或暗的方式,大肆宣传、虚张声势、制造假象,诱使广大群众上当受骗。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背后的违法广告宣传活动,发挥刑事司法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净化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解释》第8条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虚假广告行为的定罪标准以及违法宣传当中的共犯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虚假广告罪。《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222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本款规定与前述虚假广告罪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实践当中要注意区分:一是明知内容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中的明知,是指明知非法集资所依托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信息;集资犯罪共犯的明知,是指明知他人正在实施集资犯罪活动。二是宣传方式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以违反广告法规定为前提,仅指通过商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集资犯罪的共犯的宣传方式则不受任何限制,既可以是商业广告,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广告,既可以是广告宣传,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宣传。三是信息内容不同。虚假集资广告犯罪必须以信息虚假为前提;集资犯罪的共犯侧重于违法宣传,不以信息虚假为条件。
非法集资人数多少才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的双方必定集资方为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被集资方为一般百姓或者单位,原则上应当人数众多,数额巨大,至于是否一定以30人作为标准,这只不过是一个参考。如果一个非法集资项目所涉人数不多,但数额巨大的,仍可能构成非法集资,其同样会产生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所以,认定标准主要应当看是否人数众多、所涉金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等。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三、非法集资犯罪判多少年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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