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打死人判什么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
(1)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
(2)杀人手段
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
(3)犯罪后果
如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4)社会评价
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群众对被告人行为作出的社会评价。
二、故意杀人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
1、故意杀人罪属于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被放置于《刑法》第四章,而《刑法》第四章是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2、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类型的犯罪。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三、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1、区别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本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这是因为此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若是导致他人死亡,还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不管罪名是否成立,侵权行为人都需要支付民事赔偿金。如果对打死人判什么刑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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