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非法放贷犯罪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主体要件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我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1、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包括行为对象不同、行为表现不同等。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2、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否则若是违规发放的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是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导致他人遭受了重大损失,那么可能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如果对银行非法放贷犯罪判几年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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