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还能够起诉分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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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后对方还能够起诉分财产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离婚后对方还能够起诉分财产吗

一、离婚后对方还能够起诉分财产吗

能够。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能够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能够在财产种类上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总的来说,离婚后一年也是能够进行提起财产分割,这就需要我们去了解相关程序,这一点我们要清楚。许多离婚的纠纷都是关于财产的分割,这都是双方没有协商好的缘故,这些纠纷往往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得到有效的解决。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离婚后对方还能够起诉分财产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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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财产保全不够数额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保全不够数额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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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不够数额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财产保全不够金额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执行人财产不够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不够财产怎么办 如果执行人的财产不够,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任何其他财产,那么,能执行到多少就拿多少。 如果被执行人,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那么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执行“以劳务抵偿债务”。但是被执行人,没有劳动能力,你就认倒霉吧。 如何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 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是一项艰苦而细琐的工作。在明确了被执行对象之后,应对被执行人的情况作一基本的了解、分析,比如,被执行人的资产规模,资产主要形态,被执行人的性格特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如被执行人是法人,则要弄清基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主要业务合作对象、企业效益,企业历史沿革、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个人情况。通过以上调查分析,目的是要弄清被执行人的资产分布面和可能的存放地点等情况。同时,尽可能多地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同时尽可能多地搜集被执行人可能的资产信息,如合作对象、投资等。有些信息,对外人是秘密,其实内部人都知道,只要稍作打听就能掌握。 在掌握了以上情况后,可以被执行人所在地域为中心,对其进行拉网式排查: 1、在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核查其名下的房地产; 2、在当地人民银行调查其所开基本账户;在商业银行调查其所开的存款账户和其它账户。现在各大商业银行实行全国联网,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便可知道被执行人在同一银行在全国各地的开户情况。 3、通过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可以查清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和账上现金和股票数目情况。 4、掌握其投资实业公司情况。可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用其名称“海选”其有无投资兴办的实业公司。现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提供对外收费查询,只要提供投资人名称和证件号码,便可很快查到其名下的企业。但目前只能查到法人代表名下的企业,查股东还要作一些努力。 5、在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6、通过被执行人企业的财务和当地税务、工商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调查其财务报表、企业盈利情况、企业资产明细等相关资料。总之,在其有可能存放资产的地方,都要摸一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民个人资料是保密的,一般不对外查询提供,对此,可确定一个范围,提交人民执行部门去核查。或采用其它办法获取。 强制执行对企业是怎样执行的,能不能拘留法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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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时对方能够分割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前财产离婚时对方能够分割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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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被执行人财产不够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够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不够财产怎么办
如果执行人的财产不够,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任何其他财产,那么,能执行到多少就拿多少。
如果被执行人,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那么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执行“以劳务抵偿债务”。但是被执行人,没有劳动能力,你就认倒霉吧。
如何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
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是一项艰苦而细琐的工作。在明确了被执行对象之后,应对被执行人的情况作一基本的了解、分析,比如,被执行人的资产规模,资产主要形态,被执行人的性格特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如被执行人是法人,则要弄清基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主要业务合作对象、企业效益,企业历史沿革、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个人情况。通过以上调查分析,目的是要弄清被执行人的资产分布面和可能的存放地点等情况。同时,尽可能多地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同时尽可能多地搜集被执行人可能的资产信息,如合作对象、投资等。有些信息,对外人是秘密,其实内部人都知道,只要稍作打听就能掌握。
在掌握了以上情况后,可以被执行人所在地域为中心,对其进行拉网式排查:
1、在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核查其名下的房地产;
2、在当地人民银行调查其所开基本账户;在商业银行调查其所开的存款账户和其它账户。现在各大商业银行实行全国联网,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便可知道被执行人在同一银行在全国各地的开户情况。
3、通过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可以查清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和账上现金和股票数目情况。
4、掌握其投资实业公司情况。可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用其名称“海选”其有无投资兴办的实业公司。现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提供对外收费查询,只要提供投资人名称和证件号码,便可很快查到其名下的企业。但目前只能查到法人代表名下的企业,查股东还要作一些努力。
5、在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6、通过被执行人企业的财务和当地税务、工商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调查其财务报表、企业盈利情况、企业资产明细等相关资料。总之,在其有可能存放资产的地方,都要摸一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民个人资料是保密的,一般不对外查询提供,对此,可确定一个范围,提交人民执行部门去核查。或采用其它办法获取。
强制执行对企业是怎样执行的,能不能拘留法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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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财产不够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被执行人财产不够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不够财产怎么办
如果执行人的财产不够,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任何其他财产,那么,能执行到多少就拿多少。
如果被执行人,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那么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执行“以劳务抵偿债务”。但是被执行人,没有劳动能力,你就认倒霉吧。
如何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
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是一项艰苦而细琐的工作。在明确了被执行对象之后,应对被执行人的情况作一基本的了解、分析,比如,被执行人的资产规模,资产主要形态,被执行人的性格特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如被执行人是法人,则要弄清基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主要业务合作对象、企业效益,企业历史沿革、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个人情况。通过以上调查分析,目的是要弄清被执行人的资产分布面和可能的存放地点等情况。同时,尽可能多地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同时尽可能多地搜集被执行人可能的资产信息,如合作对象、投资等。有些信息,对外人是秘密,其实内部人都知道,只要稍作打听就能掌握。
在掌握了以上情况后,可以被执行人所在地域为中心,对其进行拉网式排查:
1、在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核查其名下的房地产;
2、在当地人民银行调查其所开基本账户;在商业银行调查其所开的存款账户和其它账户。现在各大商业银行实行全国联网,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便可知道被执行人在同一银行在全国各地的开户情况。
3、通过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可以查清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和账上现金和股票数目情况。
4、掌握其投资实业公司情况。可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用其名称“海选”其有无投资兴办的实业公司。现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提供对外收费查询,只要提供投资人名称和证件号码,便可很快查到其名下的企业。但目前只能查到法人代表名下的企业,查股东还要作一些努力。
5、在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6、通过被执行人企业的财务和当地税务、工商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调查其财务报表、企业盈利情况、企业资产明细等相关资料。总之,在其有可能存放资产的地方,都要摸一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民个人资料是保密的,一般不对外查询提供,对此,可确定一个范围,提交人民执行部门去核查。或采用其它办法获取。
强制执行对企业是怎样执行的,能不能拘留法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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