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缓刑如何判决?
法院在判处执行缓刑的同时,会同时宣判犯罪分子原本需要受到的主刑处罚。这里的主刑处罚为拘役、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判处缓刑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制条件。
1、对象条件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2、实质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限制条件
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注意: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也不同于对军人的“战时缓刑。
二、判缓刑是不是就没事了?
1、被判处缓刑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没事了。
(1)首先,被法院判处缓刑,意味着缓期执行刑罚,不用立即执行。
但是,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没事”,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①个人的活动情况,要定期报告;
②个人的会客情况,要遵守规定;
③个人的居住情况,包括离开住所或者迁居,都要报经批准。
(2)其次,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况的会被撤销缓刑:
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③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④在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缓刑考察的内容,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
三、缓刑如何执行?
1、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2、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法院在判处缓刑的同时,不仅会告知缓刑考验期,同时会告知犯罪分子原本需要执行的刑事处罚,在考验期内若是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缓刑被撤销。对缓刑如何判决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