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损坏他人财物5000以上,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损坏他人财物,需要负如下几种法律责任:
(1)民事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即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包括侵害的客体不同、罪对象不同等。
1、侵害的客体不同
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三、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1、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放火的方法,本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就只能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反之,如果已危害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只能是放火罪。判断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要结合放火的地点以及放火时周围的具体环境等因素来分析。
2、毁坏财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当然也包括纵火的方法。
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往往会造成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损失。但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毕竟是有别的。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可能会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否则即使此行为不构成犯罪,也需要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义务。若是对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5000以上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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