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二、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几个等级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安全事故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最大隐患。
许多职工入厂后虽经短时间的安全教育,但由于缺乏工作实践,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较差,认为最重要的是学技术,掌握生产技术才是硬本领,而对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则很不重视。更有些人部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伤亡事故离自己十分遥远,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但是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最大的隐患。
(二)未经培训上岗,无知酿成悲剧。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招聘了职工后,不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未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培训就上岗,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冒险蛮干,违章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则惊慌失措,往往因此酿成悲剧。
(三)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全体员工上至厂长经理,下至每一名工人都必须遵守。尤其是新工人更应该注意,来到一个新的陌生的环境,往往好奇心的驱使下忘记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什么东西都想动一动、摸一摸,往往就因此造成了工作事故,使自己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
造成了安全事故判刑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安全生产事故是包括有不同的等级的,如果是造成了重大的事故将会构成犯罪。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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