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判决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属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亲友探视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按照流程进行探视,在实践中,亲友探视的通常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根据刑法规定,判据拘役的,罪犯每个月是能够回家一至两天探亲的,但现实执行情况堪忧,几乎没有看守所、拘役所等或执行这个规定。其后果,就是亲友不得不到看守所进行探视。
2、亲友能够在什么时候探视,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视规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可探视,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才可探视。所以可提前电话和看守所联系,问清楚再去探视,免得白跑一趟。
3、根据监狱法等相关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现在大部分监狱看守所,也都允许朋友进行探视。
4、探视是有探视日的,不同的看守所,规定的探视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周设定一个探视日,除了该日可探视外,其余时间均不可探视,有的是每周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探视日。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都能够探监。
5、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生效,是指一审宣判后的10天内,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法院判决书生效。若是二审判决的,判决书一经作出,即为生效。
6、探视在押人员时,要带身份证(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或证明与在押人员关系的户口本。没有身份证件的,是不允许进行探视的。
二、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2条、43条、44条。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本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能够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能够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它限制的是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间不允许用手机对外联系,但是能够通信。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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