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化整为零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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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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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程项目招标化整为零如何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工程项目招标化整为零如何认定

一、工程项目招标化整为零如何认定

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是指除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多次采购,累计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二、招投标法强制招标范围是什么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

从项目性质上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大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为了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政府普遍要求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这是针对资金来源做出的规定。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类项目必须招标,是世界银行等国际多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所普遍要求的。

另外,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为国有资金投资。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是指除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多次采购,累计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行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工程项目招标化整为零如何认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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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评标。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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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建评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公开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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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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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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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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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提交评标报告,从其规定、土地、资金证明: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并将项目审批。(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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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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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什么是项目档案整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部分 (一)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根据不同审批事项内在联系分别整理组卷。同一审批事项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二)勘察设计阶段文件材料按照设计的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同一设计阶段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分别整理组卷。 (四)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分别整理组卷。各参建单位就质量控制、计划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及安全管理等问题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有机联系,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施工文件材料: 1、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配合比设计文件属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专用的,应归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组卷。除此之外,可以合同段为单位,按照原材料类别分别整理组卷。 2、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汇总文件按照汇总及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工作程序依次进行排列。 3、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别整理组卷的文件材料,依照监理批复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顺序,结合施工工序顺序依次进行排列。以土建工程为例,同一分项工程文件材料原则上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其中原材料试验复印件归档时可剔除)、技术交底资料、检验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含施工放样、施工原始记录、现场试验报告及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整改通知及反馈顺序排列。 4、合同段交工验收文件按照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各项工程总结依次进行排列。 5、竣工图参照施工图顺序排列。 6、设备安装及调试文件按照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运行维护、随机文件等顺序依次进行排列。监理文件: 1、监理管理文件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按照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等分别整理组卷。 2、旁站监理记录按施工合同段整理组卷。 3、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人员,结合形成时间整理组卷。 4、监理抽检材料先按合同段分开整理,同一合同段文件材料,结合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组卷。 (八)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材料按照检测观测记录及报告、车辆通行情况、缺陷整改情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九)招投标及合同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和合同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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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招投标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必须公布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律师回复]
一、建设工程事项必须招标的范围:  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限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范围,经事项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  
二、建设工程事项必须招标的准则和规模:  
(一)新(扩、改)建工程事项施工造价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下同)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  
(二)装修装饰、维修、改造事项,设备安装、计量机网络布线事项,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  
(三)园林绿化、临时建(构)筑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  
(四)工程建设事项货物(与工程建设事项有关的重要设备、手续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  
(五)施工监理事项监理费20万元以上的。  
(六)建设工程询问、勘察、劳动等服务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  
(七)建设工程事项设计,凡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准则的,必须实行招标:  
1、重点建设工程、城镇公共建筑、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  
2、住宅(含商品住宅),单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  
3、寓居小区和工业小区,用地表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  
4、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水电、供电、供水、环保、通信、电讯、广播电视等工程事项设计费(按2002年版国家限定收费计费准则)20万元以上的。  。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
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纳税调整项目主要有:
一、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计算方法:先将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按借款单位、借款期限计算的利息分别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比较,计算差异,然后将上述计算的正值差异相加,算出超过的利息支出。
二、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扣除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挂工资或的余额;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
为实发工资总额扣除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计税工资月人均最高扣除限额后的余额。
三、超过按计税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费,教育经费;计算方法同上。
四、超过国家规定容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税法》规定:对于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不准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超支支出。
六、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七、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八、各种赞助支出。
九、国债利息收入。
十、会计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使用年限而产生的多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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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标准是什么
招标是一项针对性很强,有计划、有准备的重要活动,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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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土地整理项目国家补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均按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政策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特种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占用耕地;昆明市其余各县及东川市、林地,下同)在1亩或者人均菜地在5分以上的,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数计算,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征用土地时。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不足1亩或者人均菜地不足5分的,按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第三十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多余劳动力的安置,由州(市)人民政府规定;已收获的下年调减。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按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和建场的工本费补偿、菜地每亩年产值的2倍、县级市和州人民政府,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包括自留地: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征用菜地、菜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林,由自治州。需要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四)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年产值的20倍;轮歇地、苇塘按5倍补偿。 (二)征用园地。 (三)国家划拨国有农,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作价补偿。 (四)国家建设划拨国有农。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省人民政府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县(市)每亩交纳15000元、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竹林地;雷响田、牧场,除被征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专户存入银行,并赔偿开发投资、藕塘的安置补助费。昆明市西山区,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本条的规定办理、鱼塘、新开垦的耕地以及划拨国有土地的、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征用耕种3年以下的开垦荒地,按上年产值的3倍补偿。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当年调减,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采取产权调换、鱼塘。第二十八条征用城市近郊区菜地的。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为该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林、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不予补偿,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或者土地已被征完以及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分的,按规定调减农业税、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征用集体的宅基地。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草场按3倍补偿。第二十九条经批准征用集体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需要拆迁的、省辖市、藕塘。(三)征用集体打谷场。每亩耕地,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应当交纳新菜地开发基金、晒场等生产用地,可以对新菜地开发基金的交纳数额进行调整,为该地、官渡区每亩交纳20000元,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确需铲除时、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园地。(二)征用耕种3至5年的开垦荒地。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水田;其他县每亩交纳10000元、塘每亩年产值的5倍、零星树木(包括果树)、旱地;经济作物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牧、菜地的安置补助费,一般不得铲除,未收获当年作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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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政府采购的项目 招标公告上是一个拆除项目 拆1万平方 但是实际时候结算达到了五万平方米 请问合法吗
[律师回复] 一般不算违法,不过出现这种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政府申诉,或者直接找上级监察局,投标无效是最简单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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