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不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只要约定了完工时间,装修公司超期未完成装修就说明他们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装修公司仍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减少装修费、赔偿因延期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2、装修合同之材料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3、装修合同之工期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
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
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装修合同之质量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5、装修合同之检验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
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6、装修合同之保修期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7、装修合同之价款为了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在装修合同中对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
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8、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我们在签订装修工程合同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合同条款的书写,同时也要了解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免产生漏写条款的情况,从而损害到自身的合法利益,在必要时我们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装修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如何处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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