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如何索赔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如何索赔,工程停工损失怎样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如何索赔

一、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如何索赔

1、工程建设时历发包人原因造成大型设备闲置的,闲置设备产生的费用和实际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工程停工损失怎样计算

1、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

2、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人工费;

设备费;

材料费;

保函手续费;

贷款利息;

保险费;

利润;

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保函手续费:

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3、停工索赔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是不能索赔的,是业主原因造成的可以索赔,主要是人员、设备、场地租用等成本费本,但不能包含利润。

以上人员、设备及实际停工的起讫时间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确认,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供相关部门调查,停工索赔必须在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28天,否则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工程建设时历发包人原因造成大型设备闲置的,闲置设备产生的费用和实际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如何索赔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如何索赔
一键咨询
  • 144****2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8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1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4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怎样索赔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怎样索赔,工程停工损失怎样计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土地闲置的事实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闲置的事实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对土地闲置的正确认定,是能够无偿收回土地的基本前提因此,按照构成土地闲置的规定,提供充足、有力、有理的事实依据,是保证合法顺利收回闲置地的关键其
一,对土地闲置时间的认定,应注意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确定出让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政府批准文件的时间确定笔者认为,不能按照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间确定土地闲置的起始时间,否则会导致故意囤地的开发企业延迟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其
二,对投资额度的确定,不应由国土资源部门自行确定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聘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开发面积不足1/3的认定,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联合进行应根据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出具的详细性规划,通过现场丈量进行比对,然后由规划和国土部门共同出具报告,确定其投资建设的面积其
三,要正确界定不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违约责任,这对决定是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不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一种是由于政府规划的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政府改变了对该区域的规划,致使用地单位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另一种情况是政府的配套建设没有如期完成收回闲置土地的一般程序收回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根据以上对闲置土地认定的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在立案后,应通过现场调查,以及对当事人、规划部门、市政电力等公用事业部门进行取证,确定是否构成闲置二是应告知当事人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应当出具放弃听证证明三是在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下发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收回的土地上已经依法设立抵押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四是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五是通知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最后是对收回土地使用权事项进行公示,至此完成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工作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5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闲置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吗
[律师回复] 对于闲置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闲置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吗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属于闲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还规定,经法定程序批准,对闲置土地可以选择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不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等方案。
土地转让简介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相关土地转让税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要怎么索赔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要怎么索赔,工程停工损失要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农村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处置村民的闲置土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仅供参考: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需要村民同意的法律依据有三个。一个是2004年下发的第28号文件,其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另外一个是《村民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三个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要注意的是,以上三个规定说要取得农民的“同意”不是说对与错都要农民放口同意了才能征地,而是指农民对依法征地行使的监督权利,以维护国家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说白了就是用地单位只要依法征地,农民肯定是会支持的,但是如果用地单位是在欺上瞒下违法征地,农民就不会答应,并且会一切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必须按照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程序依法征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下(原文):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如何索赔,工程停工损失怎样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如何索赔,工程停工损失怎样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2017土地法闲置土地处置方法是什么样的?有谁清楚?
[律师回复] 闲置土地处置程序
一、立案。程序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二、调查取证。承办人应与土地使用者取得联系,了解土地开况及闲置原因,随同土地使用者进行现场勘察,制作《现场勘测笔录》和询问笔录,无法联系土地使用者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登报告知。
三、认定性质。由承办人对调查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提出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上报。
四、确定方案。由清闲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及处置意见在闲置土地例会上研究,依照不同情况最终确定土地处置方案。符合闲置土地确定条件的,发出《闲置土地确认通知书》,责令土地使用者提交有关资料登记核实。
五、依法报批。按照例会确定的处置方案,承办人填写《收回土地使用权呈报单》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呈报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送达。承办人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假如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登报送达。程序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七、下达处罚决定书。程序与土地违法案查处相同。办结土地闲置处理手续后,发出《延长土地建设期限的批复》,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长土地建设期限。
八、注销土地使用证。待诉讼期满后,执法队将案卷移交地籍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九、土地入库。地籍科办完注销手续后,入土地储备库,并由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入库手续。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5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17土地法闲置土地处置方法是什么样的?有谁清楚?
[律师回复] 闲置土地处置程序
一、立案。程序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二、调查取证。承办人应与土地使用者取得联系,了解土地开况及闲置原因,随同土地使用者进行现场勘察,制作《现场勘测笔录》和询问笔录,无法联系土地使用者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登报告知。
三、认定性质。由承办人对调查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提出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上报。
四、确定方案。由清闲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及处置意见在闲置土地例会上研究,依照不同情况最终确定土地处置方案。符合闲置土地确定条件的,发出《闲置土地确认通知书》,责令土地使用者提交有关资料登记核实。
五、依法报批。按照例会确定的处置方案,承办人填写《收回土地使用权呈报单》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呈报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送达。承办人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假如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登报送达。程序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七、下达处罚决定书。程序与土地违法案查处相同。办结土地闲置处理手续后,发出《延长土地建设期限的批复》,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长土地建设期限。
八、注销土地使用证。待诉讼期满后,执法队将案卷移交地籍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九、土地入库。地籍科办完注销手续后,入土地储备库,并由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入库手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我国对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一共分为六章,其中的细则条例一共有三十二章,法律中规定的闲置土地,是我们国家所有的,不是个人的,有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了确没有开工的国有建设空闲用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闲置两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收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一)征缴土地闲置费
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均已落实,能在一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证明文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额达到《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的要求),并书面承诺在一年内进行动工开发建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属于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客观原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责消除。
(三)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5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工程中大型设备闲置如何索赔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