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书对署名作者人数有否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7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出版书对署名作者人数有否限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出版书对署名作者人数有否限制

一、出版书对署名作者人数有否限制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作者是有署名权的,所以出版的书籍对署名作者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著作权需要具有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

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

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因果关系只有当侵犯著作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

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权的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作者是有署名权的,所以出版的书籍对署名作者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

对于出版书对署名作者人数有否限制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出版书对署名作者人数有否限制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7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7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3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0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出版书对署名作者人数有否限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出版书对署名作者人数有否限制,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怎样限制作者署名权?
[律师回复] 关于“怎样限制作者署名权?”的相关解答如下:可以限制作者的署名权,行使限制如下:权利的行使应受限制,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在有些情况下,署名权的行使也应受到限制。如某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署上一种姓名,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出版社愿意接受,否则作者的要求就难以实现。再如,有些作品已经多次使用后,使用者难以表示出原作者姓名,如经多次演绎的作品,即可不指出其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第十四条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5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享有版权和著作权作者拥有署名权吗
作者可以拥有署名权,署名权能够表明作者的身份,是著作权中的基本权利。版权,著作权和署名权是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受法律的保护的,不能随意侵犯,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要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有限制吗
[律师回复]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
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 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三) 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四)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并管理的投资产品视为合格投资者。
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有限制吗
[律师回复]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
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 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三) 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四)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并管理的投资产品视为合格投资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享有版权和著作权作者拥有署名权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享有版权和著作权作者拥有署名权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限制客户每星期必须订烟吗?限数量或者限品牌吗?
[律师回复]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持证人根据自己的事实上库存或者经营本领来订购烟草商品是持证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无权干涉。)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能够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获到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司、个人进行体检。经体检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限定要求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能够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四十五条之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能够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体检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限定要求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1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1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职责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的;
(八)拥有烟草专卖批发公司许可证的公司,私行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公司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公司许可证公司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限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我哥哥是一个作家,哥哥之前的小说现在需要对作者进行署名,在署名的时候申请了著作权的保护了,对于著作权中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受到期限限制吗?
[律师回复] 版权是著作权的简称,也可称为复制权。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不论发表还是没发表都 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保护的对象有:
1.跟艺术有关的作品。
2.从原则上讲著作权属于作者,除另有规定外,作品的法人应是作者。法人或其它享有作品的组织依法视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在作品上的署名,法人或其它组织视为作者。
3.著作权有时间限制,作品的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作者死亡后的50年的12月31日,作为一个法人,任何组织,作品由本作者首发后至50年12月31日;作品经作者创作成功后,50年内未发表,不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那么著作权中不受时间限制的有那些呢?
1.著名权。
著名权是代表作者微分的一项权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种观点认为著名权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标自己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故而著名权不受时间限制。
2.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授权他人的作品有修改的权利,通常是指对已完成的作品改变格式或不同形式的加以改变, 包括作者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情况下对表现形式改变,作品局部或全部的改变,这也不受时间限制。
3.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
指作品不得有歪曲改动,篡改、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利,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不对作品有任何性质改动,更不能故意用作伪造手段修改原作品,也不受时间限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作品版权卖了还能署名吗
作品版权卖了以后还是可以署名的,况且对于原作者来讲署名权是不能转让的,版权即著作权,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属于人身权,作者对作品的署名权是终身享有的,包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虽然受限制,但到期以后署名权不会受到影响。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署名权是版权的什么权利
署名权的权利性质是著作权的一项权利。著作权包括发表、修改和署名等权利共同构成。公民可以通过办理著作权登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通过代理公司,需要额外缴纳代理费。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您好,我姐姐他们家有一个亲戚现在在外面办理了著作权,我姐姐他们家的亲戚著作权要去申请保护去了,在保护著作权的时候,作者著作权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跟艺术有关的作品。
2.从原则上讲著作权属于作者,除另有规定外,作品的法人应是作者。法人或其它享有作品的组织依法视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在作品上的署名,法人或其它组织视为作者。
3.著作权有时间限制,作品的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作者死亡后的50年的12月31日,作为一个法人,任何组织,作品由本作者首发后至50年12月31日;作品经作者创作成功后,50年内未发表,不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那么著作权中不受时间限制的有那些呢?
1.著名权。
著名权是代表作者微分的一项权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种观点认为著名权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标自己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故而著名权不受时间限制。
2.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授权他人的作品有修改的权利,通常是指对已完成的作品改变格式或不同形式的加以改变, 包括作者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情况下对表现形式改变,作品局部或全部的改变,这也不受时间限制。
3.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
指作品不得有歪曲改动,篡改、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利,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不对作品有任何性质改动,更不能故意用作伪造手段修改原作品,也不受时间限制。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5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版式设计的权利限制
[律师回复] 版式设计不是作品,而是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一般来说,并不讨论版式设计的独创性,作为邻接权的版式设计专有权受保护的法律依据在于版式设计权利人 ——出版者在版式设计时付出了智力劳动,尽管这种智力劳动的独创性程度非常低,但法律仍然应当赋予其一定的权利,以促进版式设计的丰富多彩。
但任何权利都不是无边际的,都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著作权法立法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另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在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是著作权法力图达到的最终目的。为了寻求这一平衡点,著作权法中的任何一项权利都有一定的法律限制。
就版式设计而言,著作权法首先赋予其一种专有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己专有使用,二是排除他人使用。
《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作为对价,立法者为版式设计规定了一定的权利限制,体现在:
1、时间限制。版式设计专有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中保护期最短的权利,仅10年;而其他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期都有50年。一旦某种版式设计的保护期届满,那么该版式设计将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2、合理使用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满足法定情形时,使用者指明作者、作品名称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而使用的情形。版式设计在被使用时,如果属于个人欣赏研究、介绍评论某一问题、报道时事新闻、公务使用等情形,那么就具有法定的“合理性”,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法定许可的限制。如果版式设计的被用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务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在不侵权出版者享有的其他权利人时,使用其片段或部分,都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版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是例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出版书对署名作者人数有否限制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