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包括哪些具体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有:
1、实施恐吓行为。恐吓的目的是使对方产生恐惧。恐吓手段:暴力、胁迫等方法。实施恶害的主体,本人或第三人,但当第三人实施时,行为人必须让对方意识到可以影响第三人;
2、对方有恐惧。在产生恐惧的前提下,恶害内容可以产生心理恐惧的效果。仅仅让受害者感到困惑并不是敲诈勒索罪。恐惧的原因必须以对方相信恶害内容可能发生为前提;
3、基于恐惧处分财产。处罚原因:恐吓行为与财产收购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财产不是基于恐惧处分的,敲诈勒索罪将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哪些情况下敲诈勒索不起诉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四、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减半处理的情形是什么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敲诈勒索包括哪些的问题,具体而言,敲诈勒索的行为有实施恐吓行为。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可以在法定标准之下由当地政府灵活确定。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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