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敲诈勒索怎么判刑?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刑事犯罪,受刑事处罚。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可以受行政处罚。情节是否严重要从敲诈勒索的数额、次数以及有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方面去确定。
是否是刑事案件。要看敲诈的严重程度。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强行迫使他人交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虽说是复杂客体,但多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财产权,又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他人心理恐慌,较一般盗窃罪、诈骗罪危害性大。本罪侵犯目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物多种多样,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也可以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还可以是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更多地表现为对金钱的非法占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告,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如不这样做,将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受到伤害。
威胁内容合法与否没有限制。可以是以他人非法事项,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可以是要侵犯他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如生命、生产、生活、名誉、人身自由等等相威胁。
威胁的意识到达方式没有限制,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可以是语言文字,也可以是肢体动作;可以直接告之被害人,也可以间接告之,甚至广而告之。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多表现为直接故意,希望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形态的认定有哪些?
(一)本罪是否存在中止
敲诈勒索是行为犯,并以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法定之“数额较大”为构罪条件,不以勒索实现为要件,也就是说他人是否确实产生恐惧并被迫交付财物,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中止通常有两种类型,一是着手中止,二是实行中止。在着手中止的场合,即在行为人着手实行后,实行行为还没有实施完毕这一过程中中止的,只需要行为人放弃其后的实行行为即可。在实行中止的场合,即在实行行为终了后,结果发生前中止的,行为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换言之,必须有作为。从过去的刑法条文来看,行为犯一般都是一些暴力犯罪,其不存在犯罪中止这已为大家所认同。按一般的刑法理论,对于行为犯是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就本罪而言,敲诈勒索行为一旦实施,就会对他人产生实际的心理、精神伤害,中止不了。但是,也有学者认为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
(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并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如果行为犯没有达到目的,对他人进行了伤害,构成它罪的,应与敲诈勒索罪(未遂)合并处罚;如果因勒索遭被害人拒绝交付财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抢走财物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刑事敲诈勒索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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