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涉嫌犯报复陷害罪。
2、“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
这些民主权利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诉的情形。
二、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包括陷害的对象不同、犯罪目的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等。
1、主体要件不同
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公民;
2、犯罪目的不同
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他人,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则是意图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犯罪手段不同
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主要表现为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
4、陷害的对象不同
报复陷害罪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群众。
三、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客体不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等。
1、犯罪客体不同
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证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必然会导致证人不敢作证或推翻原来所作出的证言,从而破坏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进行。因此,本罪属于妨害司法罪之类。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这里的证人是指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词的人。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体的故意内容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行为人出于报复证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侵害证人的合法权益,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出于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却希望其结果的发生;
4、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任何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施报复行为,否则一旦实施了此种行为,且行为导致的后果严重,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报复陷害罪。对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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