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抢夺罪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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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构成抢夺罪的主要条件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构成抢夺罪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抢夺罪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二、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抢夺犯罪是数额犯,也是结果犯,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未劫夺得财物的,不以犯罪处理,也不存在抢夺未遂的间题。但是,以数额巨大、特别巨大财物为抢夺目标,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窃得财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刑法关于盗窃数额巨大的量刑规定和犯畢未遂的处理原则,以抢夺罪(未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抢夺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抢夺罪既遂处罚。

对于抢夺财物中因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应按抢夺罪从重处罚;若造成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就不仅仅是抢夺问题,而是抢夺与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牵连。行为人既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的应当依照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论处,致人死亡的,应当依照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论处,也构成过失重伤或过失杀人罪处罚,但应择一重罪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构成抢夺罪的主要条件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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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收条构成抢夺罪吗?
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行为人公然的实施抢夺财物的行为,主观表现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可以认定为抢夺罪,依法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抢夺收条构成抢夺罪吗的问题,下文会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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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抢夺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夺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和公务用枪;弹药是指供上述枪支所用的各种弹药;爆炸物是指军用的或者民用的各种爆炸品如雷管、炸药、雷汞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暴力,是指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实行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行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暴力必须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的人身当场采取的打击或强制。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任枪支、弹药、爆炸物当场被劫走的手段。胁迫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的、动作的等。行为人当面向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发出胁迫,胁迫的内容是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胁迫的内容是现实的,即如遇反抗会立即将暴力付诸实现。胁迫的目的是为了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
其他方法,是指采取暴力、胁迫之外的,与暴力、胁迫方法相当的,使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方法。从司法实践中看,其他方法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电击或用石灰迷眼等。应当指出的是,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犯罪分子实施了其他方法而直接造成的。如果说不是由犯罪分子的行为所致,则是由于被害人自己或与犯罪分子无共同故意的第三者的原因,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这种状态,乘机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拿走,只能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手段,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过,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实际采取的手段为准,而不能以行为人事先预备的手段为准。实践中,行为人事先作了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两种准备,携带凶器潜人作案地点,发现无人或值班人员熟睡,于是偷走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论处。同理,如果行为人事先只是作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准备,在迸人现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惊醒值班人员并近其反抗,行为人则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劫走、则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至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作案场所,无论是公共场所、荒郊野外,拦路抢劫、入室抢劫,还是空中、海上,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抢劫罪。关于行为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则是为了收藏防身,还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抢夺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抢夺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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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收条构成抢夺罪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抢夺收条构成抢夺罪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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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暴力抢夺借条是否构成抢劫罪,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一、暴力抢夺借条是否构成犯罪抢劫是使用暴力相威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借条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也就是说,暴力抢夺借条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1、从犯罪的客体上看,暴力抢夺借条不仅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而且侵犯了刑法保护的财产关系。从犯罪对象上看,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通常抢劫犯在犯罪后直接掌握了对财物的控制权,犯罪对象是物权,而抢劫借条则是直接掌握了对债权凭证的控制权,间接掌握了对债权所代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抢劫对象是债权。因为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是主张权利的基本根据,所以抢劫借条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抢劫存单、债券等均作为抢劫罪论处。同理,抢劫借条也构成抢劫罪。 2、从犯罪的故意上看,抢劫借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特征。 3、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抢劫借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抢劫,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身份上有一定特殊性,但不违背抢劫主体是一般主体的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是性质是犯罪而不是一般债务纠纷。 4、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讲,被告人使用暴力抢夺借条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5、毁灭借条,同时也是一种妨碍诉讼行为。借条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也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刑事证据,毁灭证据属于妨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已经规定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一个行为触犯二个以上法律条文规定的竞合情况,只能择一重罪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构成抢劫罪会受到哪些处罚犯抢劫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量刑,分为普通处罚情形、加重处罚情形: 1、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入户抢劫的; (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3)抢劫金融机构的; (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6)冒充军警抢劫的; ( 7)持枪抢劫的; (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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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抢夺罪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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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抢夺罪的主要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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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趁其不备抢夺构成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趁其不备抢夺构成抢劫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趁其不备抢夺是否构成抢窃罪
趁其不备抢夺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1、抢夺罪的客体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
(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既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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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暴力抢夺是否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暴力抢夺是否构成抢劫罪
用暴力抢夺已经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百利行为只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接取财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意识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趁其不备抢夺是否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趁其不备抢夺是否构成抢窃罪
趁其不备抢夺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1、抢夺罪的客体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
(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既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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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抢夺罪的主要条件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构成抢夺罪的主要条件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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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抢夺借条,会不会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一、暴力抢夺借条是否构成犯罪抢劫是使用暴力相威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借条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也就是说,暴力抢夺借条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1、从犯罪的客体上看,暴力抢夺借条不仅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而且侵犯了刑法保护的财产关系。从犯罪对象上看,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通常抢劫犯在犯罪后直接掌握了对财物的控制权,犯罪对象是物权,而抢劫借条则是直接掌握了对债权凭证的控制权,间接掌握了对债权所代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抢劫对象是债权。因为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是主张权利的基本根据,所以抢劫借条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抢劫存单、债券等均作为抢劫罪论处。同理,抢劫借条也构成抢劫罪。 2、从犯罪的故意上看,抢劫借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特征。 3、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抢劫借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抢劫,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身份上有一定特殊性,但不违背抢劫主体是一般主体的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是性质是犯罪而不是一般债务纠纷。 4、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讲,被告人使用暴力抢夺借条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5、毁灭借条,同时也是一种妨碍诉讼行为。借条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也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刑事证据,毁灭证据属于妨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已经规定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一个行为触犯二个以上法律条文规定的竞合情况,只能择一重罪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构成抢劫罪会受到哪些处罚犯抢劫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量刑,分为普通处罚情形、加重处罚情形: 1、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入户抢劫的; (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3)抢劫金融机构的; (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6)冒充军警抢劫的; ( 7)持枪抢劫的; (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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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认定构成抢夺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怎么认定构成抢夺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了抢夺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抢夺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一、抢夺多少财物会构成犯罪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二、驾车抢他人财物构成什么罪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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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抢夺罪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构成抢夺罪的主要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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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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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构成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夺罪的性质特征是怎样的 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不动产及具有经济价值的无体物,例如:房屋,土地,公路,电力都是无法夺走的,不能成为抢夺罪侵犯的对象。但与不动产可以分离之物,例如:住宅的门窗,田地上的果实,仍可成为抢夺罪侵害的对象。刑法对抢夺另有特别规定的对象,如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公然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第280条规定的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的”;第329条规定的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375条规定的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第438条规定的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因所侵犯的客体各有不同,所以应按规定分别定罪处刑,不属于本罪侵犯的对象。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 (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犯罪嫌疑人在大庭广众之下,“飞车抢夺”行人的挎包,手机等,或抢夺商场营业柜台上摆放的商品,可谓是公然抢夺。犯罪嫌疑人闯入他人住宅,面对房主一人在家,夺取其桌上放置的手机,或者深夜在僻静的小巷内抢走一妇女的挎包,虽然无旁人在场,也是公然抢夺。因此,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即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分清抢夺与抢劫在使用轻微暴力的行为的界限。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以数额较大为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抢夺的情节也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之一如果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不构成抢夺罪。例如,有的下岗职工因生活无着,偶尔抢夺少量的猪肉,大米等物品,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罚。有的出自寻衅滋事的动机,抢夺他人的眼镜,头饰,帽子等,数额不大,固然也不能定为抢夺罪。 另外,抢夺罪的既遂,未遂,应以财物是否已经脱离了持有人的完全控制,支配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控制为准。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抢夺到手后,对财物占有时间的长短,即使被追赶就丢赃逃逸,也应视为既遂。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犯抢夺罪的法定刑: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3至10年;10年至无期徒刑。 刑法第267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所称的“携带凶器”是指在抢夺时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凶器的行为。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携带凶器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强制,造成被害人不敢进行反抗。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犯罪嫌疑人往往因携带凶器而,进行抢劫。一旦被害人反抗,或者在被公安干警抓捕时,或者被见义勇为的人民群众制止时,犯罪嫌疑人则会使用凶器,因此可以说这种行为是以暴力作后盾的。由于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抢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对他人的人身也构成了威胁,其危害程度较之普通的抢夺行为大得多,并且具有一定的抢劫罪的特征。中国刑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以规定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夺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一、抢夺多少财物会构成犯罪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二、驾车抢他人财物构成什么罪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抢夺多少财物构成犯罪,犯抢夺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抢夺多少财物构成犯罪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二、犯抢夺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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